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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

 时间:2018-01-18       大    中    小      来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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