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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1545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7-05-11
发文机关环保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保障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7-05-11

壶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保障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各相关县直单位:

现将《壶关县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保障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壶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借章)

2017年5月4日

壶关县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保障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以常态监管执法和短期重污染应急为主要方式,采取高架源管控、工业企业生产调度、城区运行管理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对日常生活的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PM2.5日均浓度不超标。

二、实施时间及区域

(一)实施时间

本方案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7年5月8日前

第二阶段:2017年5月8日-16日

(二)实施区域

壶关县辖区。围绕从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将全县辖区划分为大气污染防治敏感区(主城区和建成区)、严控区(龙泉镇、常平开发区、集店乡)和监控区(严控区以外的区域)。

三、重点任务

(一)第一阶段工作任务(5月8日前)

贯彻落实《壶关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壶关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和化解产能过剩任务,尽早发挥环境效益。

1. 加快推进化解过剩产能,按照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求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 进一步加快“小散乱污”企业取缔进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

3. 出台我县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指导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4. 及早安排,全面部署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争取提前完成省、市定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中心)

5. 加大县城建成区16台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工作力度。(责任单位:龙泉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

6. 组织工业企业制定生产调度计划,根据生产周期统筹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重污染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工序等生产计划,提前做好原材料和燃料储备工作,尽量减少大型货车使用。(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二)第二阶段工作任务(5月8日至5月16日,共9天)

从5月8日起,为全面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将采取更严格的污染防治管控措施,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1. 加强高架源管控。要进一步加强对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玻璃、铸造、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和高架源的管控,责任到人,驻厂检查,减少污染传输影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环境保护局)

2.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调度。根据重点行业企业制定的生产调度计划,平稳有序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生产调度。(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3. 加大对不稳定达标企业的整治力度。2017年3月18日以来有小时超标的企业,视为不稳定达标企业,由市环保局监控中心提供不稳定达标企业名单并反馈至我县。我县将根据市局提供的不稳定达标企业名单,逐一登记在册,在2017年5月10日至15日期间进行停产整治。2017年5月15日以后超标企业,要立即进行停产整治,从严处理,顶格处罚。对停产整治的企业,要组织人力不定期巡查,确保真实停下来、不生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环境保护局)

4. 加强“散乱污”企业治理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对照清单,逐个挂账销号,提前开展综合整治,确保清单之外无漏网之鱼,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对于无法完成治理的企业,2017年5月5日-15日停产治理,对督查查封的企业,要加强监管,杜绝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

5. 开展大气污染强化执法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要以高架源、“散乱污”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重型柴油车等污染源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强化执法专项行动,采取在线监控、随机检查、夜间抽查、卡控岗位等方式,加重、加严、加密检查,要日常监管,应查尽查,全面覆盖,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倒逼企业自觉守法排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

6、 依法合规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遇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根据预报会商结果,以“按程序、按制度、按职责”为原则,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联防联控工作由壶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壶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项保障措施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为此次联防联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有效分解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壶政办发〔2017〕19号)和《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壶政办发〔2017〕22号)中各部门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强化监管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组织督查,推进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县“铁腕治污”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固定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壶关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壶关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四)做好预警预报。

县环境保护局与县气象局要加强监测预警会商,提高预警预报准确性,为空气质量保障提供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

(五)及时报送信息。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5月7日12:00前将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保障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第一阶段联防联控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5月8日至15日期间,每日下午6:00前报送当日工作情况;5月17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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