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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1546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7-05-11
发文机关环保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7-05-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各相关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推进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4月5日,我县出台了《壶关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壶政办发[2017]19号)和《壶关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壶政办发[2017]22号),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为全面掌握各项任务推进情况,对工作信息报送做如下要求:
一、报送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要及时出台适宜各自辖区实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相关县直单位应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和时限,形成工作计划,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办。
周报工作要求:每周均按照固定格式报送各乡镇、办事处及各县直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特别是列入政府“13710”项目的燃煤锅炉淘汰、“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实施进度。
年报工作要求:年底前,应根据全年工作,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形式报送我办,相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报送时间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每周三下午5点前报送;相应的证明材料每月报送一次。
三、报送方式
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相结合的报送方式,每次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相应的电子版。
纸质版必须为红头并加盖公章,送达我办,电子版可直接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及各相关县直单位应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和信息报送(若换人需按附表一要求一把手签字并盖章后报送我办),于2017年5月10日前上报联系人信息。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及各县直单位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收集好相应的证明材料留档保存。
(三)我办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及各相关县直单位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对报送情况及报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月通报,对不重视、不按要求上报的将适时进行督办。
 
附件:1.联系人信息表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报送格式要求
 
联系人:赵红    郭志英
联系电话:15635562046   
QQ邮箱:5919847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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