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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1552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7-06-09
发文机关环保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7-06-09

壶关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长治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长环委发[2017]17号)文件精神,2017年淘汰全县范围内黄标车,截止4月底我县尚剩余183辆。为确保我县黄标车任务提前完成,现要求如下: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落实。淘汰黄标车不仅是指令性任务、约束性考核指标,更是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治理、联合办公、联合发力的优势,在确保“一站式”服务有效运行前提下将本地任务分解到乡(镇)、村,落实到人头,要做好车主工作,讲清黄标车2016年5月已停止年审,讲清未取得安检标志上路行驶的危害性,引导其积极配合完成淘汰任务。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照下达的任务,结合完成情况,倒排时间表和进度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9月底淘汰率达到80%以上,11月底全面完成淘汰任务。
二是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长治市腾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对黄标车继续采取停止年审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停发道路营运许可证,同时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对应淘汰、已淘汰车辆仍上路行驶的车辆要依法查扣,强制报废。县商务中心要严格按照《长治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已回收车辆及时完成注销工作。配套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足额发放。
三是严格考核,严肃追责。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将黄标车淘汰工作列入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对年终完不成任务的要“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壶关县2017年黄标车淘汰任务汇总表
附件2:壶关县2017年黄标车淘汰任务明细表
壶关县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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