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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7-07-12
发文机关环保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7-07-12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壶关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现2017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长治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长治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重点工程为抓手,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有效节约水资源,全面修复水生态,强力保障水环境安全,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
我县河口桥断面水质目标劣V类(COD、氨氮、总磷、氟化物浓度同比2016年降低);1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和7个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III类;全县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设施调查,完成钢铁、炼焦等行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2、2017年10月底,山西壶关常平经济开发区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完成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工业集聚区污水直排“清零”。(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2017年3月底,壶关县洁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2、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进厂污水全处理,杜绝生活污水直排。2017年10月底完成团结街东至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工程,沿途村庄、小区接入管网,约1500吨/天污水全收集。(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3、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回用。2017年10月底,壶关县洁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中心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2、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60%以上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合作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县畜牧中心牵头,县农业委员会、县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3、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2017年底前完成新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任务。(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长治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年度目标,建设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控制等各项措施。(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委员会、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2、严格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完成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3、2017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2017年底前公共管网漏损率低于12%。(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参与,龙泉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五)保障水环境安全
1、2017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行政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我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推进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委员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2、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 (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3、推进红豆峡水库工程建设。(县水利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等参与,桥上乡政府负责落实)。
4、2017年底全部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县商务中心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5、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及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矿山渣场、垃圾填埋场地以及危险废物堆放场等区域进行封井回填。(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商务中心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2017年,壶关县河口村断面水质目标劣V类(COD、氨氮、总磷、氟化物浓度同比2016年降低)。(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2、编制石子河等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3、开展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项目排查工作。(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七)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开展企事业单位排水达标达量监督工作。强化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负责落实)。
2、按照环保信息报送要求,每月5日前向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进展情况、问题及建议。(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3、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辖区内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与)。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同时要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确保2017年市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
(二)严格考核问责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县政府将按照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我县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根据《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及本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贯彻落实,确保我县2017年度任务和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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