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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7-07-12
发文机关环保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7-07-12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壶关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大我县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我县2017年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4%,比2016年增加12.6%。二、主要任务
以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区域污染排放负荷。
(一)产业结构调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1. 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按照《长治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6〕65号)文件要求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 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市场质量监管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于3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并制定分类处置实施方案,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要按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的工作方案》(长环发〔2017〕27号)文件要求,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常平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取缔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允许死灰复燃。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
(二)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3. 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在主城区禁煤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实现冬季清洁取暖。10月底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快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县电力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
4. 10月底前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县城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进度。(龙泉镇人民政府)
5.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暖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
(三)加大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6. 实施特别排放限值。9月底前,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及燃煤锅炉要按照《长治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双覆盖”建设方案》(长环委发〔2017〕2号)的要求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
7.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治理,以钢铁、水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为重点,全面推进达标工作。(县环保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8.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率先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率先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积极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县环保局)
9.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制定全县VOCs排放清单,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全面推进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类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辆;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县环保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严格落实《关于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长环发〔2017〕28号)文件要求,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10. 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粉磨站)、铸造(敏感区以外不含电炉)、砖瓦窑、石料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9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10月底前,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
11. 加大钢铁、焦化企业限产力度。实施钢铁、焦化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2017年采暖季全县钢铁产能限产30—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全县焦化产能限产30%,以焦炉生产能力计,依据焦化企业相关手续或用电量予以核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常平办事处)
12. 实施医药农药等化工类企业生产调控。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政府批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龙泉镇人民政府)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3. 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10月底前,在进入我县国道、省道及县城外环道、主城区等主要道口要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实现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全覆盖,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4. 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S)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环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
15. 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6月底前,全县辖区内高速公路、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6月底前,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2017年底前,将全县一半出租车更换为电动车或新能源车,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县商务中心、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6. 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9月底前,全县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本地管理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
17. 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整治烧烤摊点的通告》、《关于主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主城区全面禁煤的通告》的要求。制定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的措施规定,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块,实现焚烧责任全覆盖。严格按照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要求,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秸秆利用途径,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实现秸秆资源化。(县环保局、县农业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8. 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进一步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响应及时、督查到位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水平。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整体预测预报水平。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19. 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要求,修订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前启动应急预案。8月底前,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单位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县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要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细化分解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常平办事处、企业,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真抓实干,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度调度任务落实情况,采暖季每月调度。
(二)完善配套措施。政府要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研究对化工、集装箱、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征收排污费。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要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燃气部门要完善应急调峰设施供应,城市燃气必须具备一定的储气能力;县电力公司要与各乡镇、常平办事处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县、乡两级政府对配套的电网工程给予一定的补贴,承担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县燃气部门、县电力部门要根据市下达我县“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测算用电量、用气量,并完善电网、管道的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做好电力、燃气供应保障工作。县、乡两级政府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用地指标。电力部门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
(四)建立协调机制。增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加大科研经费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及时准确为群众解疑释惑,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气象部门不再另行发布雾霾和预警信息。
(五)严格考核问责。县委、县政府将2017年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察重点,实施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按年度考核,考核和排名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年度空气质量考核情况,对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贯彻决策部署不力、失职渎职的,提出应予问责的建议,将相关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问责。
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管,组织开展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按季度调度各地“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公布一批不能达标的企业名单,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涉及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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