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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6-1714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6-06-14
发文机关发改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对县城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6-06-14

关于对县城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壶发改价字〔2016〕4
 
    
 
壶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县城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县自来水公司、七里栈供水管理处:
    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是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为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对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根据《长治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等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长价管字[2015]62)精神,经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县政府同意,对我县县城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水价分档和水价标准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县城居民家庭月用水量分布情况的统计分析,结合省物价局人均月用水量在3-5立方之间确定,水价阶梯比为1:1.5:3的建议,以及居民的承受能力,将我县居民户均每月用水量按照满足基本用水需求、正常合理用水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水需求划分为三档,水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阶梯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2立方米,每立方米水价为3.0元;
第二阶梯户月用水量在12到20立方米之间,12立方米内按3.0元计费,12到2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4.5元;
第三阶梯户月用水量为20立方米以上,12立方米内按3.0元计费,12到2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4.5元,超出20立方米外每立方米水价为9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档水量标准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县城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应给予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以居民每户4人为基准,每增加一人,月用水量增加3立方米)。
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供水部门按每立方米3.2元标准执行,居民户按照每立方米3.5元标准执行,集中抄表的物业企业或代管部门收取0.3元/立方米折扣,以解决分表与总表计量不匹配以及损耗问题。同时企业要加快一户一表改造
三、配套措施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受价格调整的影响,在县城居住的低保户、五保户、最低工资标准等社会保障对象水价标准不做调整。
(二)提高企业便民服务水平。结合阶梯水价实施,供水企业要制作便民手册,在营业厅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通过人工提示或发票备注提示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要定期发布居民用水情况,宣传节水知识,倡导节约用水。供水企业要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三)推进企业成本公开工作。为使广大公众更好地了解企业成本和发展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结合本次水价执行阶梯制度,供水企业要定期向社会公开供水上一年度成本,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供水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节水制度,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宣传优势,加大节水宣传,倡导节水型的生活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
     四、 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供水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采用公示栏、显示屏等形式将阶梯水价销售价格标准、依据进行公示,同时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五、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2016年2月抄见水量起开始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壶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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