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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6-1748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6-12-27
发文机关发改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6-12-27

壶关县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壶关县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壶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备注 1 药品价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3.《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五条 县及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3.是否存在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价或压价、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4.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5% 2次/年 2 医疗服务 价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3.《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五条 县及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4.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135号) 1.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3.是否存在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价或压价、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4.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医疗机构 5% 2次/年 3 教育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3.《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五条 县及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3.是否存在违法收费行为。 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学校、办学机构 5% 2次/年 壶关县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壶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备注 4 物业服务价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3.《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五条 县及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3.是否存在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价或压价、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4.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物业服务企业 5% 2次/年 5 旅游服务 价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3.《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五条 县及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3.是否存在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价或压价、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4.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旅行社 旅游服务单位 5% 2次/年 6 市场价格 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3.《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五条 县及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3.是否存在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价或压价、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4.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商业零售经营者、生产企业、行业组织 3% 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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