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和收费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17-1544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7-05-05
发文机关发改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核定太行山大峡谷八泉峡景区游船票价(正式)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7-05-05

关于核定太行山大峡谷八泉峡景区游船票价(正式)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壶发改价字[2017] 41号 壶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太行山大峡谷八泉峡景区游船票价(正式)的通知》的通 知 山西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太行山大峡谷八泉峡景区游船票价(正式)的通知》(长发改收费发[2017]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壶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4月28日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长发改收费发[2017]143号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太行山大峡谷八泉峡景区游船票价(正式)的通知 壶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太行山大峡谷八泉峡景区观光电梯和观光游船正式价格的请示》(壶发改价字[2016]92号)收悉。根据原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价市字[2006]415号)和原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等八厅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晋价市字[2008]218号)有关规定,经我委办公会议研究,结合我委成本监审分局的成本监审结果和景区游船服务价格试行一年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游船票价:单程40元/人。 二、观光电梯票价:根据晋价市字[2008]218号文件相关精神,经研究,该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景区自行确定。 三、景区内观光电梯和游船服务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强制服务或变相强制服务。 四、观光电梯和游船服务价格要实行公示制度,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公示服务价格相关减免政策,同时公示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和景区旅游监督服务电话。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2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