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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人民政府南城街周边区域城中村改造招商公告

 时间:2018-01-18       大    中    小      来源: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基础设施,彰显城市魅力,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打造上党宜居城,建设长治后花园,构建西山东水大格局,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县。决定对壶关县南城街周边拆迁改造区域实施建设招商,现公告如下:

一、招商项目:壶关县南城街周边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招商

本项目分三个项目区分别对外招商:

第一项目区:一中西和广电中心区域宗地;

第二项目区:恒安名都北和武装部前区域宗地(安置宾馆南区域部分回迁户);

第三项目区:财政局区域宗地(安置宾馆南区域部分回迁户)。

二、宗地基本情况:

1、第一项目区

广电中心区域宗地与一中西区域宗地。该项目区规划红线内占地面积49479.65平方米,合74.22亩,土地用途:商住。

广电中心区域宗地:

①容积率小于3.0

②绿化率大于25%

③建筑密度20.19%

④建筑高度78.6米

⑤建筑层数16-25层

⑥建筑红线:裙楼距新建路路中20米,距古城路、工农街路中15米,距南城街路中55米。主楼距新建路路中23米,距古城路、工农街路中18米,距南城街路中58米。

一中西区域宗地:

①容积率小于3.2

②绿化率大于25%

③建筑密度20.12%

④建筑高度78.6米

⑤建筑层数11-25层

⑥建筑红线:裙楼距新建路路中20米,距南城街、工农街路中15米。主楼距新建路路中24米,距南城街、工农街路中19米。

2、第二项目区

恒安名都北区域宗地与旧武装部前区域宗地。该项目区规划红线内占地面积13385.45平方米,合20.08亩。土地用途:商住。

恒安名都北区域:

①容积率小于4.15

②绿化率12.45%

③建筑密度50.72%

④建筑高度66.6米

⑤建筑层数21层

⑥建筑红线:裙楼距新建路路中20米,距古城路路中15米。主楼距新建路路中23米,距古城路路中18米。

旧武装部前区域宗地:

①容积率小于2.95

②绿化率大于12.36%

③建筑密度28.26%

④建筑高度72.6米

⑤建筑层数11-23层

⑥建筑红线:裙楼距古城路、南城街路中15米,裙楼距古城路、南城街路中19.5米。

3、第三项目区

财政局周边区域宗地。该项目区规划红线内占地面积9187.83平方米,合13.78亩。土地用途:商住。

①容积率小于3.0

②绿化率大于25.03%

③建筑密度28.56%

④建筑高度66.6米

⑤建筑层数17-21层

⑥建筑红线:裙楼距西城路路中20米,距工农街路中15米,主楼距西城路路中24米,距工农街路中19米。

三、其它费用:

1、第一项目区

其它费用466万元。

2、第二项目区

其它费用96.8万元。

3、第三项目区

其它费用48.8万元。

4、上述支出费用,以实际发生支出据实对中标单位结算。

四、回迁安置:

1、第一项目区

一中西区域和广电中心区域项目区。该项目区安置面积57435.19平方米。其中,货币安置9970平方米(每平方米2800元),合计金额2791.35万元;住宅回迁34314.19平方米;临街一层回迁安置13151平方米。

2、第二项目区

恒安名都北和旧武装部前项目区。该项目区安置面积27282.47平方米。其中,货币安置2184平方米(每平方米2800元),合计金额611.52万元;住宅回迁10272.11平方米;临街一层回迁安置14826.36平方米(含宾馆南区域回迁安置面积725.88平方米)。

3、第三项目区

财政局区域项目区。该项目区安置面积15607平方米。其中,货币安置151.79平方米(每平方米2800元),合计金额42.5万元;住宅、办公回迁14141.55平方米;临街一层回迁安置1313.65平方米(含宾馆南区域回迁安置面积544平方米)。

4、上述安置面积最终以实际安置面积与中标单位结算。

五、优惠政策:该项目为净地招商,每亩地价45万元,财政办理各种手续留10万元,其余返还中标单位用于回迁安置;回迁安置不足部分的由中标单位从开发收益中自行解决。该项目享受《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晋发[2014]2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各项目回迁面积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

六、保证措施:回迁安置面积按每平方米2000元收取回迁安置保证金(主要用于保障回迁户按期回迁,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所交土地出让保证金中返还中标单位的部分可抵顶回迁安置保证金。保证金的利息归交纳者所有。保证金在报名时一次性汇入壶关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专户。安置保证金根据回迁进度分期分批予以退还。

七、开发条件:

1、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2、二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如逾期不能按时完成,每日按回迁总房价千分之二的标准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直到安置完成。

3、参加报名的单位(自然人、其它经济组织),具备上述条件者,首先签订回迁安置承诺书,交纳回迁安置保证金。(保证金按实际回迁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计),中标后,与住建部门签订《建设回迁安置房协议书》。

公告期为七日,自2017年10月19日--2017年10月25日下午6时止(含节假日)。自公告之日起报名,七日内结束。

望有建设意向者踊跃报名,凡是满足以上条件中标企业,国土部门为其办理土地手续。

报名地址:壶关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联 系 人:赵忠义

联系电话:0355-8772317 13503558301

监 督 人:李 兵

监督电话:0355-8777041 13133157235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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