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4年壶关县春季中小学生运动会和篮球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时间及地点
2014年4月19日至21日在县体育场举行
二、主办单位
壶关县教育局 壶关县体育服务中心
三、协办单位
壶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四、参赛单位
1.小学组:实验小学、希望小学、阳光小学、树人学校、南洋小学
2.初中组:壶关一中、常平中学、实验中学、成才中学、树人学校、南洋中学
3.高中组:壶关一中、常平中学、职业中学、南洋中学
五、竞赛项目
1.小学男、女子组:100米、200米、400米、4×100米、立定跳远、跳绳、垒球。
2.初中女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后抛、跳绳、跳高。
初中男子组:100米、200米、400米、1000米、4×10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后抛、跳绳、跳高。
3.高中女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后抛、跳绳、跳高。
高中男子组:100米、200米、400米、1000米、4×100米、立定跳远、跳绳、实心球后抛、跳高、篮球。
六、参赛办法
(一)田径:每队可报领队1人(必须是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教练员2名,运动员男、女各8名。高中组男子篮球队可报运动员10名。要求各队服装统一,篮球代表队具备两种不同颜色的服装。
(二)运动员资格:
1.必须是有学籍的本校在校生;
2.必须是医院体检合格并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方可报名;
3.各代表队统一报名一式三份,运动员近期同底彩色照片2张,办理准赛证;
4.运动员出示本人户口原件,学籍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比赛号码必须是布质,规格12cm×24cm,号码区段:
①小学组:实验小学0601—0620;希望小学0621—0640;阳光小学0641—0660;南洋小学0661—0680;树人学校0681—0700。
②初中组:壶关一中7101—7120;常平中学7121—7140;实验中学7141—7160;树人学校 7161—7180;成才中学7181—7200;南洋中学7201—7220。
③高中组:壶关一中7221—7240;常平中学7241—7260; 职业中学7261—7280;南洋中学7281—7300。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篮球竞赛规则;
2.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每项限报2人(接力除外)。
八、录取名次与计分、奖励办法
(一)计分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6名,不足6人(含6人)递减一名录取,单项按7、5、4、3、2、1计分;
2.接力、篮球项按单项2倍计分。
(二)录取名次
小学组取团体前三名,初中组取团体前三名,高中组取团体前三名,总分按单项得分之和计算,若积分相等,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若又相等,第二名多者列前。
(三)奖励
优秀组织奖6名,个人前六名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九、裁判
裁判员务于4月17日上午8时报到体育服务中心办公室学习培训。
十、严抓赛纪、赛风,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扣除该单位团体5—10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团体名次,并通报批评。
十一、各参赛代表队一切经费自理,并于4月15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报体育中心2份、教育局1份。
十二、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特别对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往返途中和赛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圆满完成本次比赛任务。
十三、其它
1.领队、教练会定于4月18日上午8时在体育中心四楼办公室召开,请按时参加,不另行通知;
2.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3.如遇下雨天气,另行通知;
4.未尽事宜,领队会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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