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残联、企业残联、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残联的要求,我市将启动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为方便广大残疾人办证,现将我市办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市残联由组联科负责残疾人证管理工作,县(市、区)残联指定专人负责办证业务。
二、区域划分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志愿、属地管理原则”,市残联不在直接办理残疾人证,我市以十三个县(市、区)残联为办证机关。城区残联负责市区所有驻市各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包括开发区、南三厂)和居民的办证业务;天脊、山水属潞城市办理;潞矿、长钢、铁三局按户口所在辖区分别在郊区、襄垣、屯留残联办理。
三、办证程序
1、申请:办证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
2、受理: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3、残疾评定: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对残疾不明显、等级不易确定的,由县残联委托指定医疗机构受过省市级残疾等级评定培训并注册的专科医师进行医学鉴定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县级医疗机构无法鉴定的可委托市医院和五马精神卫生中心专业培训注册过的医师予以鉴定。
4、初审、填发: 县级残联对评定结果初审无误后,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并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连同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报市残联审批。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由理事长签字,填发机关栏加盖公章。
5、审批、备案: 市残联对于符号条件的资料予以审批。由办公室在批准机关栏加盖公章。组联科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其余二份表加盖备案章退回县残联。
6、发放、备案: 县级残联发放残疾人证,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 申请人领取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资料。
四、办证时间: 市残联组联科确定2009年每周二、四为集中审批办证日,2010年后每周三为集中办证日,其余时间无特殊情况不予办理。县(市、区)残联对手续完备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得无故拖延办证时限。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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