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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审批
    日期:2015-09-08 来源:卫生局 浏览次数:17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项目:医师执业注册
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
办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3、卫医发[2001]169号《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医师执业注册(首次注册)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红底照片1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1份;
5、申请注册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9、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超过两年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须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1份。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单位公章)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如需重新核发医师执业证的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其余不需提供照片。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张;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注册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卫医疗[2010]169号附件4)2份;
2、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彩照(红底)3张;
3、《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医师执业注册(注销注册)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医疗机构关于注销注册的报告;
(二)下列八项情形之一的材料:
1.死亡或宣告失踪的证明;
2.受刑事处罚的材料;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材料;
4.因考试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终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证明;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证明;
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材料;
8.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三)《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遗失补证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或《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2份
2、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3个月以内的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补证的书面申请书1份;
5、申请人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6、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红底照片2张。
7、遗失证件复印件1份,如没有复印件可不提供。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附件: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4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5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6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执业注册审批.doc
文件类型: .doc c39340e1a0db336e23639299b7427876.doc (186.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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