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核 情 况
初审意见
所在社区
初审意见:根据申报家庭填写的信息采取走访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征等方式,核查户籍、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等情况进行核查,该家庭(是□ 否□)符合申报条件。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所辖乡镇
复审意见:对以上情况复审,该家庭(是□ 否□)符合申报条件。
审核意见
民政局
审核意见:
对申报家庭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该家庭(是□ 否□)符合申报条件。
人社局
对申报家庭的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核实,该家庭(是□ 否□)符合申报条件。
签字 : (公章)
财政局
审核意见:该家庭(是□ 否□)符合申报条件。
结果
公示
审批意见
住建局
对申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该家庭(是□ 否□)符合申报条件。
登记编号:
壶关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年
申请人:
乡(镇、区):
居委会(村委会):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2014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条件及提交证件
内 容
申 报 条 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
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3376元;
5、家庭成员应是同一户口在一起居住,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未购买过解危解困、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未领取过住房分配货币补贴,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未享受过货币补偿安置,农村或本县以外无房的;
7、其它规定条件。
提 交 证 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证件:
1、填写家庭住房情况个人申请;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4、夫妇双方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5、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包括土地证、房产证、村委证明、单位证明等资料);
6、无房户由所在社区、村委或所在单位出具无房证明;
7、租房户应由出租方开具租房证明、签字,并加盖居住地村委或单位公章;
8、其他证明(烈属证、残疾人证、大病诊断书等);
以上证件除出具的证明以外,其它的审原件,留复印件。
所有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名章。
以上相关证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均用A4纸,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两张,及一寸彩照两张。
申 请 家 庭 情 况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婚否
照片
身份证号
上年度人均
可支配收入
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地
户口迁入时间
共同申请人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财产
情况
车辆型号及车牌照: 车辆价值: 元
股票持有金额: 元;基金持有金额: 元;期货持有金额: 元;
商业储金型保险投保及缴费金额: 元;
银行存款小计: 元;
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
家庭总资产: 元;其它财产: 元;
现住房情况
房屋位置
房屋所有权人
建筑面积
房屋性质
其它住址
申请承诺: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县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我同意相关调查单位对我提供的材料信息进行查询,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房屋性质包括自有、租赁、公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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