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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写信人:
精彩生活
写信日期:
2015-08-13
信件标题: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信件内容:

  赵县长您好,听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又有所提高了,请问调整后的医保交纳比例提高了多少?对老百姓有哪些具体的实惠?什么时候可以真正落实这项政策?

办理状态:
已办理
回复日期:
2015-08-13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现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和待遇报销比例都有所提高。在个人缴费方面,与2015年度相比提高了1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18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60元。在待遇报销比例方面普遍提高5个百分点,三级医院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二级医院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一级医院由原来的75%提高到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参保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需要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通知精神,我县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于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进行,待遇报销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届时逾期未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城镇居民不再补缴,也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另外,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现在已经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参保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报销40万元。具体事项你可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电话为:877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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