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牛雷波 写信日期 2018-01-05
信件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2017年壶关县评议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标准。
回复部门 壶关县扶贫办 回复日期 2017-08-30
回复内容

                                                                                         壶关县扶贫开发中心

关于牛雷波“咨询投诉”邮件受理的答复

 

我单位收到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和易地搬迁对象核准工作的通知》(晋脱贫攻坚办〔201736号)文件后,立即开展动员,并将动态调整和核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遵照文件要求执行。

关于牛雷波提出的“2017年壶关县评议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标准”问题作如下答复:

1、 我县贫困村于2014年已完成识别,今年不再识别贫困村。

2、 档外人口的识别标准。以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52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以群众公认公议为基本原则进行整户识别。

3、 识别流程概况为“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具体流程如下:

(1) 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将档外贫困人口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宣传到各农户。

(2) 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成立民主评议小组,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

(4) 各乡要在县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对贫困户相关情况开展数据比对,重点核实贫困户家庭有城镇住房、车辆、大型农机具、经营实体和财政供养人员等方面的情况,并将比对结果反馈所在村进行核实。

(5) 在入户核实的基础上,村民主评议小组召开第二次民主评议大会,对数据对比结果中存在城镇住房、车辆、大型农机具、经营实体和财政供养人员等方面情况的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决定是否识别为贫困户,并将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

(6) 乡(镇)人民政府将最终确定的贫困户名单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2017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