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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8-29 来源:教育局 浏览次数:8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助〔2016〕4号)要求,针对目前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

1.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程序。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中职学校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实行新生到校报到交费就读后,逐班进行核查,形成新生注册表,由校长审定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向县教育局成教办申请注册学籍,做到有人有籍,申请注册学生学籍时,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的录取手续,高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的录取手续和学生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由局成教办审核。中等职业学校填报学籍注册表时,必须注明新生的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申报新生学籍时,要提交新生年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报局成教办备案。局成教办收到学校申报的注册资料后,要组织专班到学校核实学生人数,做到注册人数与在校人数相符,根据核实情况,报分管局长审批后,办理注册手续。每年秋季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逾期不得注册。

2.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动态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完成后,要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系统”)中申报电子学籍,同时添加学生电子照片。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指定专门的学籍管理人员,如实申报新生电子学籍,不得将未经学校录取或虽已录取但未到学校报到上课的学生列入学籍注册名单;要每月及时进行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异动的操作。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异动时,要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月报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异动月报表》(见附件),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附学校红头文件,无论有无变动每月5日均需上报局成教办备案。局成教办要及时在全国系统中审核学校上报的学籍变更、异动申请,保证电子学籍的准确性、及时性。

3.实行“唯一学籍”制度。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不能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已注册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不能再注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4.规范毕业证发放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审核并采集本校毕业生有关信息,要提供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毕业生名册和电子文档,报局成教办审核。毕业证验印时,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提供新生注册表和学业成绩,毕业证验印时间为6-7月。

二、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

1.严格审核资助资金发放对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发放对象是符合资助条件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学生;学籍注册为非全日制的,不能作为资助对象;学生注册年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作为资助对象;未完成规定教学计划、实习任务的,不能作为资助对象;核查学生人数时,不在班就读的,不能作为资助对象。

2.建立资助资金发放核拨机制。根据《壶关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壶教字〔2015〕35号)文件规定,教育局建立先逐校核实资助人数、后发放资助资金的工作机制。资助资金发放坚持以下五项工作程序:

⑴中职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在校内公示。中职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要将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⑵中职学校向县教育局出具承诺函。中职学校就申请学生学籍和资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向县教育局出具承诺函,承诺函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⑶县教育局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成教办负责审核申请学生学籍情况及审核申请学生资助条件。

⑷教育局对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教育局将资助名单在壶关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将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的名单张贴至相关中职学校公示,中职学校要每月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新增或减少资助学生信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异动信息及时调整资助名单,资助资金必须逐月发放。

⑸核实资助人数。每月资助资金发放前,县教育局成立以资助、成教、监察、财务、督导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到中职学校核实资助人数(指纹信息核查方法),按照核实后的资助人数发放资助资金。

3.全面推行中职资助卡。国家助学金必须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扣压、代管学生的资助卡及代取国家助学金。

4.严格涉农专业资助资金管理。涉农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假借涉农专业名义,实际开办其他专业骗取资助资金。学校开办涉农专业的,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师资条件,同时提交涉农专业教学计划和招生计划数,报县教育局审批。已注册涉农专业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5.加强对资助资金发放情况的抽查。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后,教育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到学校抽查资金发放情况,重点检查资助资金是否真正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中。建立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投诉举报受理的工作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教学计划和实习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工作,开设规定的课程,落实教学环节,完成考试考核,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课时总量。在完成三分之二教学计划任务后,方可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校外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1年,一年级学生不得安排校外顶岗实习。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不得少于一年。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局成教办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市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局成教办备案。

四、建立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强化工作责任。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是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各中职学校要认真研究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将加强中职学籍管理及资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本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门的学籍和资助管理人员,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的真实、准确、规范、及时。各学校学籍、资助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在学籍管理、资助工作中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存在问题的中等职业学校,视具体情况,依法给学校予警告、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对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不严格,造成学籍信息和资助发放不准确的中等职业学校,由教育局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虚报学籍,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经费的中等职业学校,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对虚报学籍,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经费问题特别严重的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检查监督。教育局将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及资助工作的情况,纳入对各中等职业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组成中职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督查组,检查督促各校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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