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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日期:2013-10-08 来源:国税局 浏览次数:13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2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税务登记表

(适用个体经营)

填表日期:2009年1月1日

纳税人名称

工商执照标注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开业(设立)日期

工商执照标注的成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

生产经营期限

工商执照标注的营业期限

证照名称

个体营业执照

证照号码

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工商执照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111111

联系电话

11111111

生产经营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111111

联系电话

11111111

合伙人数

据实填写

雇工人数

据实填写

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见填表说明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工商执照标注名称

身份证地址

11111111

11111111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依据工商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填写


分店情况

分店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合伙人投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

国籍或地址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比例

分配比例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经办人签章:某某某

20090101

业主签章:某某某

20090101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发证日期: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发证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6.国标行业: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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