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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日期:2013-08-02 来源:计生局 浏览次数:13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一、办理依据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山西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二、基本内容

(一)办理条件

1、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要求生育(收养)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2、符合《条例》规定初次生育的夫妻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补办。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补办《生育服务证》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受理机构:男(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三)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对于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四)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3、村(居、社区)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

婚后不育收养一个子女的,还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明。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长治市生育一孩登记表》;

2、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受理审核;

3、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4、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即发证;

5、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他人或由所在村(居、社区)服务员予以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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