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规范药品市场购销秩序,严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和非法收售行为,按照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药监系统监管职责和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单位药品购入的行为,有效遏制互联网传播非法收售药品信息的势头,有效遏制非法收售药品的行为。
二、工作重点:
1、开展对城乡药店购进渠道的整治工作。结合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产品供货方资质、购销票据是否与实物相符。发现进货来源不清楚和从非法渠道进货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认真开展对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监测工作,发现辖区内互联网站上非法收售药品信息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加强公众安全用药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科普活动,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用药知识,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促使药品经营企业自觉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引导群众合理就医购药,主动维护好自身健康权益。
三、时间安排:2012年4月1日至10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利用互联网收售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围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落实责任,抓到实处,发现重大情况和重点案件,要调查清楚,查处到位并随时上报。
2、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利用互联网收售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有效模式和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3、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曝光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违法行为。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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