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天气预报: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重点领域 > 证件办理 > 经济金融类证件办理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日期:2012-11-17 来源:hb 浏览次数:8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适应我国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各类案件涉案标的价格鉴证的需要,规范价格鉴证行业管理,加强价格鉴证队伍建设,提高价格鉴证人员素质,保证价格鉴证工作的客观、公正,现将《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颁布机关:人事部、国家计委 类型:国家法规 使用范围:全国范围 发布时间:1999-6-17 实施时间:1999-6-17

  

  为规范和加强考试工作管理,切实做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一般在举行考试年份的5月份进行。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0年10月。

  二、人事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考试的日常管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其授权部门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的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考试科目为: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五个科目。

  考试分五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四、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五、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六、凡符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和本办法第五款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七、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

  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其授权部门组织编写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及有关参考资料,负责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培训管理工作。

  九、各申请承担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单位要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

  十、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及管理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十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十二、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上一篇: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下一篇: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号令)

  相关信息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12-11-17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012-11-17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2012-11-17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2012-11-17
 
 
晋ICP备09002130号
壶关县人民政府主办 壶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协办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技术支持:山西中联科创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府前街17号 电话:0355-8773210 邮箱:hgxzfxxzx@163.com

打开微信扫一扫

来微博关注我 @huguanxian

版权所有:中国壶关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