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政发[2014]34号
壶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4年壶关县保障性住房
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即将进入申请环节,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依据我县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住房水平,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2014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常住非农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72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
面积低于18㎡;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含集资建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5、其他规定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的;
2、具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3、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5、其它规定条件。
(三)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县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2、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其它规定条件。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
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3376元;
三、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在县区实际居住,申请人有城镇低保证;
2、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360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4、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为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在县区实际居住,申请人有城镇低保证(连续享受低保两年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360元;
4、其他规定条件。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
按本县城镇人口计算,保障标准为人均13㎡,补贴标准为4元/人/月/㎡,即城镇每人每年补贴数=(13㎡-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12。
2014年8月21日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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