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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方案
    日期:2015-08-01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32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壶关县人民政府文件

                                      

壶关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方案

 

    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配租配售,根据《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

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2012]7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壶关县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符合条件的家庭随机抽取房号公开选房的原则。

(二)廉租住房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家庭优先配租的原则。

特殊困难家庭是指:1、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3、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4、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人;5、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三)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优先配租、轮候的原则:

1、新就业无房职工;

2、引进的青年科技人才;

3、危房住户。

(四)经济适用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优先购买的原则:

1、无房户;

2、危房住户;

3、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4、所居住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或者房屋已被征收处于过渡期内的。

二、房源及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配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壶关县福馨家园小区。 

  配租配售对象为经过三级审核和三级公示,最后审核合格的申请家庭。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的组织领导,成立分配领导组。

  组  长:崔江华   县  长

副组长:李志平   县人大副主任

        郭太国   县政府副县长(常务副组长)

许巨清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李志芳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贾凤鸣   县住建局局长

王  兵   县发改局局长

        李建芳   县财政局局长

        秦志华   县人社局局长

        王起堂   县国土局局长

        赵红兵   县审计局局长

        张建宏   县经信局局长

        牛忠平   县环保局局长

        闫文斌   县民政局局长

        程文堂   县工商局局长

        李富增   县卫生局局长

        张志萍   县统计局局长

        冯海军   县国税局局长

        刘  勇   县地税局局长

        杜志光   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张  文   龙泉镇党委书记

李广晓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旭斌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裴国兴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程志宏   县公证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凤鸣兼任。   

  领导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

   1、入场查验组

  负责查验入场人员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配租配售仪式通知书;

  负责入场后的申请人抽取座位号(抽取座位号即为抽签顺序号);

  负责安排迟到申请人在指定区域等候抽签;

负责在入口处设立咨询组,回答群众咨询事宜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会场引导及场内安全秩序组

  负责会场内人员座位引导;

  负责引导申请人在各自座位区按20人一组入场抽签;

  负责引导申请人抽签登记结束后,按原位置入座。

  负责现场在座人员的纪律。

负责配租配售仪式现场的秩序维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3、抽签登记组

  负责看护抽签区域安全,监督申请人按要求进行有序抽签;

  负责登记抽签人抽到的房间号,将申请人携带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抽取的房间号登记装订备存;

    负责收回参会通知书;

负责发放《壶关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抽签入住通知书》、《壶关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通知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后勤保障组 

  负责配租配售仪式的用品购置、各类证件的印制;

  负责联系组织配租配售仪式的录像、照相和新闻报道工作;

  负责接待领导组、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并发放工作证;

负责会场主席台的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场外安全秩序组

  负责车辆的分流通行,留足安全通道;

  负责入场口的安全秩序;

  负责出场口的疏导;

负责场内外、配租配售仪式前后的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任何意外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6、医疗救助组

  负责参会人员发生人身事故和突发疾病的救助。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7、公证组

负责配租配售仪式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责任单位:县公证处。

   8、新闻报道组

负责对配租配售仪式的新闻采编和报道。

责任单位:县广电中心,报社。

  四、配租程序:

1、抽签前,推选10名住户代表参与现场配租配售活动监督

2、向通过审查的申请人书面下达《壶关县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租配售通知书》、《壶关县城镇居民公(廉)租住房保障证》、《壶关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壶关县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租配售通知书》、《壶关县城镇居民公(廉)租住房保障证》、《壶关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准时参加抽签。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代理人须持双方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

     4、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签到入场,将抽签人员引导至指定区域就座(每户申请家庭只允许一名)进行抽签。陪同人员和社会公众在观众席就座。

     5、抽签之后,办理登记确认手续,领取入住通知书。

  五、操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

配租配售顺序依次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按困难程度分为两组。

  第一组:特殊困难家庭。

  第二组:一般困难家庭。

第一组特殊困难家庭,其配租房源优先考虑在一层。分配给该组的住房要应保尽保,并优先供应。抽签时将一层的房源单独抽签。第一组抽完之后,房源若有剩余,将剩余房源并入第二组一并抽签。

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不分组。

在各方单位监督下制作与房源套数相对应的“房间号牌”(每套住房唯一一个号牌)。将#楼#单元#层#户进行编号,比如:1#楼一单元三层东户的房屋编号为11301,(例如房屋结构为一梯五户,进单元门距左手最近这户为第1号,其余户型按顺时针依次累加编号)。整栋楼的单元编号为从东至西依次累加。抽签的“房间号牌”由公证处现场监督工作人员制作,现场入箱。

  (二)第二阶段:抽签

1、公布并展示各组房源套数及房号;

2、分别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身份确认,核验抽签通知书、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书)等相关证件。

3、身份核验无误后,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抽签取得“房间号牌”,并签字确认。

  (三)第三阶段:登记

  凡抽签取得号牌的家庭,按照顺序依次进行登记。

1、登记申请人抽到的房号,由抽签登记组进行登记备案。工作人员登记时,收回《壶关县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租配售通知书》和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存档。将上述资料和抽到的房间号登记后(存根)备存,并发放《壶关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抽签入住通知书》、《壶关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通知书》

2、凡抽到“房间号牌”的,即为分配住房成功。

3、工作人员公布结果并在选房公告板上标示。

、抽签全过程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现场确认抽签结果并出具公证文书。抽签结果一经当场公证并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进行更改。

5、申请人凭《壶关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抽签入住通知书》、《壶关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壶关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壶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壶关县经济适用住房房屋购房合同》,交付相关费用,办理物业管理等入住手续。

    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配售资格。

   6、因楼层、朝向、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配售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两年内不再安排该家庭实物配租配售。

   7、每户申请家庭只有一次抽签机会,不能重复抽签。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时按量抽调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配租配售仪式。

   2、公安、消防、交警、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任务提前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部署足够的警力和工作人员,确保不发生任何治安、安全事故。

   3、全体工作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认真工作。

   4、住户代表统一佩戴代表证在场监督。

   5、工作人员统一佩戴工作证,按职责分工、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串岗,要热情服务、耐心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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