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人民政府文件
壶关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方案
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配租配售,根据《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
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2012]7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壶关县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符合条件的家庭随机抽取房号公开选房的原则。
(二)廉租住房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家庭优先配租的原则。
特殊困难家庭是指:1、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3、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4、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人;5、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三)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优先配租、轮候的原则:
1、新就业无房职工;
2、引进的青年科技人才;
3、危房住户。
(四)经济适用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优先购买的原则:
1、无房户;
2、危房住户;
3、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4、所居住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或者房屋已被征收处于过渡期内的。
二、房源及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配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壶关县福馨家园小区。
配租配售对象为经过三级审核和三级公示,最后审核合格的申请家庭。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的组织领导,成立分配领导组。
组 长:崔江华 县 长
副组长:李志平 县人大副主任
郭太国 县政府副县长(常务副组长)
许巨清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李志芳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贾凤鸣 县住建局局长
王 兵 县发改局局长
李建芳 县财政局局长
秦志华 县人社局局长
王起堂 县国土局局长
赵红兵 县审计局局长
张建宏 县经信局局长
牛忠平 县环保局局长
闫文斌 县民政局局长
程文堂 县工商局局长
李富增 县卫生局局长
张志萍 县统计局局长
冯海军 县国税局局长
刘 勇 县地税局局长
杜志光 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张 文 龙泉镇党委书记
李广晓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旭斌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裴国兴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程志宏 县公证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凤鸣兼任。
领导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
1、入场查验组
负责查验入场人员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配租配售仪式通知书;
负责入场后的申请人抽取座位号(抽取座位号即为抽签顺序号);
负责安排迟到申请人在指定区域等候抽签;
负责在入口处设立咨询组,回答群众咨询事宜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会场引导及场内安全秩序组
负责会场内人员座位引导;
负责引导申请人在各自座位区按20人一组入场抽签;
负责引导申请人抽签登记结束后,按原位置入座。
负责现场在座人员的纪律。
负责配租配售仪式现场的秩序维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3、抽签登记组
负责看护抽签区域安全,监督申请人按要求进行有序抽签;
负责登记抽签人抽到的房间号,将申请人携带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抽取的房间号登记装订备存;
负责收回参会通知书;
负责发放《壶关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抽签入住通知书》、《壶关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通知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后勤保障组
负责配租配售仪式的用品购置、各类证件的印制;
负责联系组织配租配售仪式的录像、照相和新闻报道工作;
负责接待领导组、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并发放工作证;
负责会场主席台的服务工作。
5、场外安全秩序组
负责车辆的分流通行,留足安全通道;
负责入场口的安全秩序;
负责出场口的疏导;
负责场内外、配租配售仪式前后的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任何意外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6、医疗救助组
负责参会人员发生人身事故和突发疾病的救助。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7、公证组
负责对配租配售仪式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责任单位:县公证处。
8、新闻报道组
负责对配租配售仪式的新闻采编和报道。
责任单位:县广电中心,报社。
四、配租程序:
1、抽签前,推选10名住户代表参与现场配租配售活动监督。
2、向通过审查的申请人书面下达《壶关县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租配售通知书》、《壶关县城镇居民公(廉)租住房保障证》、《壶关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壶关县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租配售通知书》、《壶关县城镇居民公(廉)租住房保障证》、《壶关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准时参加抽签。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代理人须持双方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
4、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签到入场,将抽签人员引导至指定区域就座(每户申请家庭只允许一名)进行抽签。陪同人员和社会公众在观众席就座。
5、抽签之后,办理登记确认手续,领取入住通知书。
五、操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
配租配售顺序依次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按困难程度分为两组。
第一组:特殊困难家庭。
第二组:一般困难家庭。
第一组特殊困难家庭,其配租房源优先考虑在一层。分配给该组的住房要应保尽保,并优先供应。抽签时将一层的房源单独抽签。第一组抽完之后,房源若有剩余,将剩余房源并入第二组一并抽签。
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不分组。
在各方单位监督下制作与房源套数相对应的“房间号牌”(每套住房唯一一个号牌)。将#楼#单元#层#户进行编号,比如:1#楼一单元三层东户的房屋编号为11301,(例如房屋结构为一梯五户,进单元门距左手最近这户为第1号,其余户型按顺时针依次累加编号)。整栋楼的单元编号为从东至西依次累加。抽签的“房间号牌”由公证处现场监督工作人员制作,现场入箱。
(二)第二阶段:抽签
1、公布并展示各组房源套数及房号;
2、分别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身份确认,核验抽签通知书、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书)等相关证件。
3、身份核验无误后,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抽签取得“房间号牌”,并签字确认。
(三)第三阶段:登记
凡抽签取得号牌的家庭,按照顺序依次进行登记。
1、登记申请人抽到的房号,由抽签登记组进行登记备案。工作人员登记时,收回《壶关县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租配售通知书》和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存档。将上述资料和抽到的房间号登记后(存根)备存,并发放《壶关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抽签入住通知书》、《壶关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通知书》。
2、凡抽到“房间号牌”的,即为分配住房成功。
3、工作人员公布结果并在选房公告板上标示。
4、抽签全过程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现场确认抽签结果并出具公证文书。抽签结果一经当场公证并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进行更改。
5、申请人凭《壶关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抽签入住通知书》、《壶关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壶关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壶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壶关县经济适用住房房屋购房合同》,交付相关费用,办理物业管理等入住手续。
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配售资格。
6、因楼层、朝向、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配售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两年内不再安排该家庭实物配租配售。
7、每户申请家庭只有一次抽签机会,不能重复抽签。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时按量抽调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配租配售仪式。
2、公安、消防、交警、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任务提前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部署足够的警力和工作人员,确保不发生任何治安、安全事故。
3、全体工作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认真工作。
4、住户代表统一佩戴代表证在场监督。
5、工作人员统一佩戴工作证,按职责分工、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串岗,要热情服务、耐心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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