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请办理流程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到居住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民政所领取、填写《保障房配租配售保障申请表》,由户主提出申请并进行相关政策咨询,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民政所收到申请人材料后,会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5日内告知其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按规定在15内组织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由住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民政所组织进行第一次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民政所组织评议提出意见并上报乡镇政府;有异议的,在10个工作内完成核实。
3. 乡镇政府对交报的材料进行联审、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二次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乡镇政府组织评议提出意见并上报住建局;有异议的,,在10个工作内完成核实。
4. 住建局收到材料后,在3日内将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等相关证明分送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具审核意见后,住建部门应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符合申请家庭进行联审,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5. 住建局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微机录入,并在报纸、网络等方式进行第三次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住建部门作为保障房发放补贴及配租配售对象予以登记。
6.经登记的申请家庭发放保障证,并将其资料备案。
7.住建局给申请家庭发放通知,办理住房、原房退出、后续入住等手续。申请家庭每年申报家庭情况,住建局定期核查。
咨询电话:0355-878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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