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天气预报: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重点领域 > 资质认定 > 食品经营资质
 
     
餐饮服务许可
    日期:2015-07-28 来源:药监局 浏览次数:7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提供资料:

1.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学校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民办学校需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及学历证明;

5、从业人员花名表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明

6、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议等)

7、餐饮服务单位地理位置、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8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设施情况 

9、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提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仅限大型餐馆、食堂)

13、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上一篇:返回列表

下一篇:食品流通许可

  相关信息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6-03-11
·食品流通许可 2015-07-28
·餐饮服务许可 2015-07-28
 
 
晋ICP备09002130号
壶关县人民政府主办 壶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协办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技术支持:山西中联科创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府前街17号 电话:0355-8773210 邮箱:hgxzfxxzx@163.com

打开微信扫一扫

来微博关注我 @huguanxian

版权所有:中国壶关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