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资料: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申请书;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4.乡镇、街道办确认的生产场所用途合法使用证明;
5.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6.食品安全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场所周边及加工场所平面图;
7.用于生产加工经营的设施设备、工用具清单;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9.执行的现行产品标准(无产品标准应当提供可参照的相关产品标准或说明);
10.在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11.特种设备使用检定合格资质(使用特种设备的小作坊需提交);
12.食品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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