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常平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落实省市有关旅游安全和市场综合监管会议和文件精,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安全和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保证旅游安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我县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旅游安全和市场综合监管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旅游安全和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旅游安全和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旅游安全和市场综合监管小组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旅游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交警队、消防队、林业局、安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交通局、文化局、商务中心、国税局、地税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体育局、民政局、新闻中心、国土局、水利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台、经信局、民族宗教局等部门为县旅游安全和市场监管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旅游安全和市场监管主要责任人。同时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旅游安全和市场监管联络员,负责部门间的信息沟通。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县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部署旅游安全和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解决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中的问题。要结合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旅游安全和市场监管中的责任。
二、明确旅游安全和市场综合监管责任
为落实县直各部门的旅游安全和市场综合监管责任,县旅游安全和市场综合监管小组明确了县直有关部门旅游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见附件)。县直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与旅游相关的工作职能、法律依据、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并按照责任清单内容,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形成长效机制。
三、突出旅游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重点
旅游安全和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点多面广,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各县直有关部门要从建立旅游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入手,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要健全成员单位旅游安全和市场监管长效执法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把旅游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依法定的频次,定期对各景区和公路沿线进行法律检查和法律监督,排查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行为,预警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履行执法程序,要填写执法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重要预警信息,要及时向上汇报;县政府将各单位旅游安全和市场监管的检查报告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并召集相关单位解决。
二要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和市场综合监管执法机制。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在做好各自安全执法同时,要发挥部门联络员的作用,加强违法违规信息沟通,开展案件联合查办,强化旅游综合执法。县旅游中心要联合有关部门在黄金周、小长假、寒暑假等旅游高峰时段开展旅游安全和市场监督检查,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及时启动综合执法。各部门在综合执法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案件查处后,接案部门应当向转案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三要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和市场投诉联合处理机制。对旅游安全和市场投诉要实行首接负责制。有关部门在首次接到各类旅游投诉后,要立即立案,不得拒接、推诿。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投诉,要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旅游投诉案件责任部门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投诉处理。转办的案件处理后,接案部门应当向转案部门通报处理结果。要积极发挥“12301”旅游热线和“县长热线”等平台作用,及时向各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转办、督办旅游投诉案件。
四要推进旅游综合监管体制改革试点。按市里要求,我县要积极探索设立旅游警察、旅游法庭,主动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我县作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要在2016年底前将旅游市场执法列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五要加强旅游安全和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县旅游中心要探索建立县旅游诚信管理平台,并与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认真落实好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六要加强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涉旅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基层旅游安全和综合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素质。确保所有执法人员须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加强旅游安全和市场综合监管督查问责
一要加强信息上报。各成员单位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涉及旅游安全和市场监管的执法检查记录,违法行为查处决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发至壶关县旅游中心电子邮箱。紧急和重大情况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各单位执法检查记录、违法行动处理情况、预警信息作为各单位履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对各单位涉旅安全和市场监管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和上报情况,旅游中心要在“先锋壶关微信群”“壶关政府工作交流微群”进行通报。
二要强化考核问责。对影响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要进行督办问责。对不按法律规定的频次进行旅游安全执法检查的;不定期报告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对接到旅游投诉举报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旅游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以及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箱:hgxlyj@163.com
电 话:8778345(政府值班电话)
5520886(旅游中心值班电话)
附件:壶关县旅游安全和市场监管责任清单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
壶关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内容
责任单位
1
负责全县旅游安全和市场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监管对象主要为各景区、旅行社、导游和领队人员。
1、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景区步道、栈道、停车场等旅游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
2、主动预警景区、沿线道路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并采取预防措施
3、加强日常监管同时,特别监管“五一”、“5.19”中国旅游日、“9.27”世界旅游日、“十一”及其它旅游高峰日旅游安全和市场,提出预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4、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5、联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无资质从事导游、领队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
6、查处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使用(租用)无资质营运旅游车、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7、协助交通运管部门做好“导游专座”规范设置的督查工作
8、负责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转办等工作
9、负责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工作
壶关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2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县安监局
3
1、 负责旅游经营秩序的监管工作。
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旅游市场中的虚假违法广告、旅游市场中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违法行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旅游经营中的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旅游经营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2、负责涉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1)依法对旅游场所大中小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等各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监察
(2)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安装、使用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为
(3)依法查处不按规范要求运行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为
(4)调查处理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管对象主要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
(1)查处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等行为
(2)查处索证索票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等问题
(3)查处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资,违规加工野菜、野果、野蕈和违规使用亚硝酸盐等行为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4
负责日常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游交通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旅游交通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取证,查处无证拉客车辆
县交警队
5
负责旅游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高空应急救援或旅游企业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火灾调查与处理工作
县消防队
6
负责旅游区供电稳定,及时抢修、恢复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电力设施损毁,提前发布旅游区停电信息
县电力公司
7
负责提供泥石流、地质灾害、大雾、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方面的预警信息,并有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处理旅游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县林业局
县国土局
县水利局
县气象局
县地震局
8
负责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检查和处理、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县环保局
9
负责涉旅治安管理。
1、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查处强迫旅游者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3.查处旅游、工商、物价、宗教等部门移交的涉旅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4、日常特别是“五一”、“十一”等旅游高峰日,维持景区秩序、疏散人员、维护治安和预防犯罪行为
县公安局
10
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监管对象主要为旅游企业及涉及旅游的经营单位。
1、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按规定落实价格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
2、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欺诈宰客、低价倾销等行为
3、查处旅游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
4、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旅游者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5、对影响恶劣的旅游价格违法案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
负责旅游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管对象主要为旅游文化企业。
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县文化局
12
负责道路运输等旅游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和整治。监管对象主要为旅游客运企业。
1、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
2、依法查处无资质营运旅游客运行为
3、负责旅游客运企业“导游专座”规范设置的督查工作
4、负责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
5、负责公路的维护和边沟垃圾清理工作
6、负责游船、漂流等各种水上安全工作
县交通局
13
1、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2、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严厉查处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14
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商务中心
15
负责涉旅宗教事务管理。监管对象主要为旅游景区景点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
1、依法查处宗教活动场所诱导旅游者烧高香等敛财行为
2、依法处理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行为
县宗教局
16
1、负责对涉旅体育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
2、负责查处违反涉旅体育经营活动准入条件或行业标准事项的投诉处理和案件
县体育局
17
做好各种旅游行业协会组织的审批工作
县民政局
18
督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县经信委
19
负责网络信号在旅游区全覆盖、保障旅游区通讯信号畅通
县移动公司
县联通公司
县电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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