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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通知/|法人|公民|其他组织|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8-14 10:34:47
  文    号: 壶政办发〔2015〕51号 主 题 词: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中小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中小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壶关县中小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全县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壶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形成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校园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性质和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和响应。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快速进行处置。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把校园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和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应急联动,群防群控。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应急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时,把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前,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管理,社会参与。教育、公安、住建、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全力维护学校安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县中小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中小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县中小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赵文栋   副县长    

副总指挥:许巨清   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王文斌   县教育局局长

秦志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李志方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建芳   县财政局局长

王世英   县安监局局长

          贾凤鸣   县住建局局长

王国林   县水利局局长

李富增   县卫生局局长

闫文斌   县民政局局长

王起堂   县国土局局长

牛忠平   县环保局局长

李国祥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伟红   县信访局局长

王庆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明夫   县气象局局长

师江波   县质监局局长

程文堂   县工商局局长

秦建孝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

王向芳   县保密局局长

张文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电视台台长

王月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王宏伟   县联通公司经理

杨育森   县人保公司经理

程  科   县财保公司经理

 

2.1.2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有关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处置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4)监督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各学校(幼儿园)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准备应急物资及保障应急经费情况。

(5)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6)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2.1.3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各部门间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县教育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及事件定性;恢复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做好校园舆情分析,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组织编写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教材,并开展宣传教育;负责制订或修订本预案,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中心、县广电中心:指导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协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保密局: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安全事件的查处工作。

县信访局: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县民族宗教局: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经营性活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督促涉及校园安全的有关企业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有关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开展涉险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工作。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依法处罚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县监察局:监督检查处置校园突发事件过程中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县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事件中受灾师生开展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协助抢险救灾,组织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程建设。 

县住建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县水利局:提供雨情、水情、旱情、高温警报、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挥学校因暴雨、洪水等受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性娱乐营业场所。

县卫生局: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医治、救护;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学校卫生服务;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防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校受灾师生进行心理干预。组织协调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县环保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协调校园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和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县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县联通公司: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人保公司、县财保公司:负责对校园突发事件中学校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韩学琴兼任。

 

2.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议和具体措施。

(3)及时总结和推广各乡镇(办事处)、各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督导、检查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

(5)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根据校园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2.3.1  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等组成,县公安局和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县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成立处置校园社会安全类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

 

2.3.2  事故灾难类应急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联通公司等组成,县安监局和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全县学校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乡镇(办事处)和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2.3.3  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等组成,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县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各乡镇(办事处)和学校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乡镇(办事处)、各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2.3.4  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人保公司、县财保公司等组成,县民政局和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县校园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本县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5  考试安全类应急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保密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联通公司等组成,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本县范围内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等工作;对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提出县级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的建议;提供启用备用试题等解决方案;协调各方面行动。

 

2.4  乡镇(办事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办事处)依据本预案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事件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等六类突发公共事件。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在校园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的事件。

(3)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教室(实验室、宿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热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受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等其他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学校师生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我县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3.2  事件分级

 

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情况,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Ⅰ级)、重大校园突发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校园突发事件(Ⅳ级)四级。 

 

3.2.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壶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校园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等,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100人以下,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性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2.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我县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火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供水、供电、供热等突发事故(事件)灾难的专项应急预案,以及我县中小学校的实际,按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和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三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2.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壶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中小学校的实际,按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和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①学校发现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卫生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或其他菌(毒)种丢失严重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③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鼠疫、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⑤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⑥发生与学校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⑦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学校。

⑧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⑨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⑩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生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鼠疫、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我县范围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④在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不良反应。

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⑦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现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局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和县疾控中心或卫生监督所报告。县教育局要与县卫生局做好信息沟通等工作,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我县防汛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我县中小学校的实际,按照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Ⅰ级)、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和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三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主要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2.5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Ⅰ级)、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Ⅱ级)和较大考试安全事件(Ⅲ级)三级。

(1)特别重大考试安全事件(I级):在我县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

(2)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Ⅱ级):

①在我县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②在一个考点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3)较大考试安全事件(Ⅲ级):一个考点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4  预警和预防

 

加强校园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  信息监控

 

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

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县教育局和学校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4.2  信息报送

 

4.2.1  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园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不得迟报,县教育局应在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通报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Ⅱ级以上校园突发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将事件发展的动态信息及时上报。

4.2.2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动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2.3  信息报送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秘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4.3  预防工作

 

4.3.1  学校 

 

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负责本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 

 

4.3.2  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预防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 

 

4.3.3  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县公安局加强学校周边社会治安、中小学生接送车和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建立警校共建的联系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保卫、交通、消防等工作,预防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和交通、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2)县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对学校生活设施的卫生监督检查,预防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县住建局加强对学校建筑物、燃气设施设备以及学校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县质监局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安全状况的定期检查,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4)县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应当定期向县教育局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的预防要求。 

(5)县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消除隐患,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环境。 

5  分级处置与应急协调

 

5.1  分级响应机制

 

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分级响应一般按以下原则: 

(1)发生一般、较大校园突发事件(Ⅳ级、Ⅲ级),由县教育局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必要时请市教育局指导支持。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Ⅱ、Ⅰ级),由县教育局初步确认后,迅速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

 

5.2  应急协调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应急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共同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当校园突发事件符合有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时,该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与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关系如下: 

(1)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领导机构和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紧密配合、相互合作,高效、快速地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保护生命财产的安全。 

(2)有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领导机构,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应对和处置某类突发事件,负责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组,主要负责事件的善后处理和后期处置工作,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

 

6  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类事件应急处置

 

6.1.1  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1)预警预防。县教育局和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县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正常的工作联络机制,指导学校做好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防范工作。 

(2)信息报送。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Ⅱ级以上事件,县教育局在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县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同时抄送有关成员单位。 

 

6.1.2  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Ⅱ级)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学校。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同时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一旦学生上街集会、游行,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劝阻,如劝阻无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 

在事件进一步扩大,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②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相应工作小组,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

县教育局接到事发信息后,迅速对事件进行确认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局领导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开展教育和疏导;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县公安局领导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采取严密措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采取措施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进行严格控制和监视,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依法打击处理;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校园和社会秩序。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因信访问题引起学校师生的群体性事件,县信访局组织人员听取师生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信访政策法规,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师生的群体性事件,县民族宗教局组织有关人员,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信教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学校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县卫生局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按照《壶关县严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2)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县教育局迅速确认,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迅速启动县中小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事发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调查了解事发原因,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和工作指导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必要时配合市有关工作小组,开展调查并指导当地应急处置工作。 

(3)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发生后,由县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由县教育局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县政府。县教育局负责人迅速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县政府迅速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及其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应急办。 

事发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要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控,控制事态发展。

 

6.1.3  后期处置 

 

(1)县政府及时开展对事件中受伤的师生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教学秩序和当地社会秩序。

(2)事件平息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和学校要继续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安抚师生情绪,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①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要采取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政府决策上来。 

②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③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人员安置问题。

 

6.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2.1  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1)预警预防。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县教育局要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当地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将校园周边列入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同时加强对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学校举办各类活动,特别是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师生日常防灾、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2)信息报送。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将校园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市教育局。Ⅱ级以上校园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县教育局须在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6.2.2  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事件(Ⅰ、Ⅱ级)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中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统一组织、协调校园特别重大、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县教育局组织协调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灾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或协助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等。县卫生局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的发放以及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县安监局组织协调对学校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整改。县人保、财保公司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除以上处置措施外,针对各类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事发学校和有关部门还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

①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指挥中心(110或119)报警;事发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展开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等先期处置;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②县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和警力,展开灭火救人抢险行动,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提供被压埋人员信息和方位;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态等;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县住建局组织协调工程车辆、抢险设备参加事故抢险,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 

③县公安局组织指挥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实施人员搜救行动。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教师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踩踏,对受伤学生开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县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有关警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

(4)校园爆炸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提供爆炸源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

②县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

③因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性活动引起的爆炸事故,县安监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④学校特种设备爆炸事故,县质监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5)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县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交警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③必要时请求市公安局支持协调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6)大型群体活动的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县公安局组织指挥公安消防等警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7)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

①带队教师要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县教育局,同时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必要时迅速赶赴事发地参与事故处置;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②事发地在县内的,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力量、医疗机构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事发地在县外的,县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积极与外县相应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必要时请求省、市相关部门协调和支援。

 

6.2.3  后期处置 

 

(1)县应急指挥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学校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学活动。 

(2)县教育、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发原因和事故责任人,依法按规进行处理。 

(3)事发学校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3  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处置 

 

6.3.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1)预警预防。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店、超市(或小卖部)等学生用餐场所的食品卫生管理;加强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体育场等人员集中的场所,以及学生宿舍、厕所等学生居住环境的卫生清洁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和流行。 

县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要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要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及时掌握学生传染病动态,制定学生传染病的防治计划;按照校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2)信息报送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各个学校和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各级政府。责任报告人:各个学校和县教育局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

报告时限和程序:

①初次报告。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尽快向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局报告。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县教育局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和县政府及县卫生局。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县卫生局应当在1小时内尽快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Ⅱ级),学校或县教育局可以直接报告市教育局,县教育局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县卫生局可直接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应当立即报告市政府。 

②进程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Ⅱ级)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校每日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要逐级每日上报。 

较大、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Ⅳ级),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要逐级上报。 

③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卫生局会同县教育局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分别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报告。

报告内容:

①初次报告内容。必报内容:信息来源、学校规模(总人数)、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危害范围、发病或造成伤害的人数、主要症状体征;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②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③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6.3.2  应急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县教育局接到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1)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Ⅱ级)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学校。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局,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积极配合县疾控中心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②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并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请求指示和支援。

县教育局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相关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卫生局的指导下对全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等。 

县卫生局接到校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除了紧急履行现场施救、指挥外,要立即请示市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并尽快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件的情况;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县民政局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对困难学生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防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安置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对投毒引起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侦破,必要时请市公安局支援。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③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县应急指挥部与市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请市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现场指导和指挥。

(2)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县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迅速告知县卫生局,同时立即将事件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②县政府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和卫生局,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县教育局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

⑤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疫情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⑥县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部门对事件情况的分析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请求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⑦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和工作指导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发生后,由县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迅速告知县卫生局,同时立即将事件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②县政府迅速启动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开展工作;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 

④县教育局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看望慰问中毒或患病人员;督促检查学校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和帮助解决学校的困难,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⑤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控、卫生监督等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⑥县教育局及时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派人员指导或请示市教育局指导处置工作。

 

6.3.3  后期处置

 

(1)县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事发学校和县教育局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学校要对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认真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事发地政府、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帮助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确认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6.4  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 

 

6.4.1  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1)预警预防。易遭受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袭击的学校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加强业务培训,落实监测预警职责,切实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发出避灾通知后,学校要及时组织师生避险疏散;县教育局要督查学校避险疏散工作的开展,以及避险防护措施落实和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师生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信息报送。县教育局要将学校遭受自然灾害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Ⅱ级以上校园自然灾难突发事件,县教育局须在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6.4.2  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学校。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先期组织抗灾自救,及时向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②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灾区,指导事发地政府和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配合县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必要时,向市教育局请求紧急支援。

县教育局向县政府应急办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相关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事发地政府和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县有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灾区教育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和分析全县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县政府、市教育局,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抗灾救灾工作建议;组织全县非灾区的教育系统开展对受灾地区学校的支援。县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对自然灾害中学校人员和财产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的,立即向县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县民政局协调当地政府对受灾学生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安抚工作。县人保、财保公司及时开展理赔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发生后,由县政府组织指挥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①灾害发生后,县教育局迅速报告县政府,并上报市教育局。 

②县政府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组织开展抗灾自救,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县教育局负责人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全县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按照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受灾学校的灾情和损失。 

⑤县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组织非受灾学校支援受灾学校。

⑥县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县教育、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对学校灾情的分析及趋势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或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⑦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县政府组织指挥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①灾害发生后,县教育局迅速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②县政府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学校受灾情况和开展应急救援、抗灾救灾等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组织开展抗灾自救,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县教育局负责人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全县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按照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受灾学校的灾情和损失;组织非受灾学校支援受灾学校。 

⑤县水利、国土、气象、科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6.4.3  后期处置

 

(1)受灾学校及县教育局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慰问受害者家属,帮助联系保险理赔,认真做好受灾师生的善后工作。 

(2)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政府、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学校受损危房的检查,落实安全制度,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积极协助和帮助受灾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3)认真总结应对和处置灾害的经验教训,对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5  考试安全类事件应急处置 

 

6.5.1  预警预防 

 

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考试安全保卫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在统一考试的试卷印刷、试卷运送、试卷存放、开考阶段、评卷阶段等各个环节做好预防、防控措施,确保各类教育考试的安全进行。

 

6.5.2  考试安全事件确认 

 

(1)确认主体:

国家统一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由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机构确认。

全省统一考试安全事件等级由省统一考试机构确认。

全市统一考试安全事件等级由市统一考试机构确认。

全县统一考试安全事件等级由县统一考试机构确认。

(2)确认程序:

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事件等级根据省预案规定程序确认。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在本县发生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事实的汇报,并根据上级确认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

 

6.5.3  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国家统一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根据省预案要求,县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省、市领导小组的指示。

Ⅰ、Ⅱ级事件应急处置:

(1)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市领导小组指示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省、市领导小组部署,及时做好对考生和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3)县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并布置实施,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4)县公安局根据省、市公安部门的指示,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在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将网站信息报告省、市公安部门和县领导小组,通知县保密局、县监察局;组织侦破力量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5)根据省、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信息,进行正面报道。

(6)县保密局和监察局组织力量,根据省、市局指示,配合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Ⅲ级事件应急处置:

(1)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市领导小组部署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县教育局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决定,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布置实施,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3)县公安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在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报告县政府。

(4)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中心、县广电中心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案件侦破前,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未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信息。

(5)县保密局和监察局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地的保密和监察工作,根据职责适时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6)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7)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部署如期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中考时,经确认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市领导小组批准,由市教育局如期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县人保、财保公司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突发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7.2  调查评估

 

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以及事发地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7.3  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县应急指挥部与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具体按照《壶关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教育局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经费,按照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具体按照《壶关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8.2  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各个学校应当建立应对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准备一定的物资和装备,保障先期处置的需要。

 

8.3  信息保障

 

县教育局负责建立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上报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8.4  通信保障

 

县联通公司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8.5  医疗卫生保障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护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县卫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8.6  治安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严厉打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9  监督管理 

 

9.1  宣传教育与演练

 

9.1.1  宣传教育

 

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对广大师生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编写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共安全课程教材,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9.1.2  演练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模拟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县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模拟应急演练。

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本校(园)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模拟应急演练。

 

9.2  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  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编制与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县教育局和全县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根据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结合本系统、本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  附  件

 

11.1  县中小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1.2  县中小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县中小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表(一)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手  机

值班电话

赵文栋

副县长

13934300781

8778345

许巨清

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13935568345

4115808

王文斌

县教育局局长

13935550618

8778530

秦志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13835547727

8778345

李志方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13935596008

8778307

李建芳

县财政局局长

13934292001

8778366

王世英

县安监局局长

13935546789

8778452

贾凤鸣

县住建局局长

13593285181

8778317

王国林

县水利局局长

13593265988

8778411

李富增

县卫生局局长

13935527718

8779356

闫文斌

县民政局局长

13935550569

8785858

王起堂

县国土局局长

18603551188

8778342

牛忠平

县环保局局长

13903555150

8778155

李国祥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13834056799

8772325

李伟红

县信访局局长

13935597095

8778310

11.2 县中小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表(二)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手  机

值班电话

王庆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13835591199

8778320

王明夫

县气象局局长

13935591478

8760598

师江波

县质监局局长

13835562788

8788249

程文堂

县工商局局长

13835542338

8784589

秦建孝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

13015369002

8779616

王向芳

县保密局局长

15003456578

8778621

张文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电视台台长

13353551191

8778241

王月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13835523669

8778986

王宏伟

县联通公司经理

18603557159

8779202

杨育森

县人保公司经理

13935568094

8779993

程  科

县财保公司经理

18235546668

8778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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