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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7-11 09:43:25
  文    号: 壶政办发〔2017〕38号 主 题 词: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复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复核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30 


 

壶关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复核方案

 

为做好全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复核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我县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如下复核方案:

一、复核对象

壶关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正在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

二、复核时间

201771日—815日(节假日除外)。

三、复核内容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复核,依据《壶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壶关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和新出台的《壶关县2017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规定进行复核。具体复核内容如下:

1、保障家庭户籍、财产、收入、人口、婚姻等情况;

2、保障家庭低保情况;

3、保障家庭住房情况;

4、保障家庭车辆情况;

5、保障家庭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6、其他相关情况。

四、复核方式

1、发布复核公告。县住房保障部门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张贴公告等方式发布保障性住房复核公告。

2、主动申报。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区申领填写《2017年度壶关县公共租赁住房复核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在复核期内如实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无变化,相关责任由保障家庭自负。

1)户籍变化。申请人户籍在规划区内迁移的,提交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人口变化。人口增加的家庭,提交增加人口的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人口减少的家庭提交减少人口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家庭成员死亡提交死亡证明,家庭中原未婚子女已婚提交结婚证等)。

3)房产情况变化。已购住房或换购住房但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收入情况变化。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一份。

5)车辆、企业登记情况变化。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相关证明一份。

6)申请人婚姻情况变化。申请人结婚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户口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包括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现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低保情况变化。非低保家庭变为低保家庭的,提交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其他情况变化。由保障家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社区初审(10个工作日)。社区审查重点:复核登记表中个人填写部分是否完整,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与提交的材料是否一致,保障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经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社区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公示,经汇总报送至乡镇政府。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乡镇政府复审(3个工作日)。乡镇政府对社区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在复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公示,经汇总后报送至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民政部门审核收入资产等情况(2个工作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材料送至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以联合办公等形式会同县公安、人社、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缴纳社会保险、报税与完税)、财产(车辆、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商业储金型保险投保及缴费、银行存款)情况进行审核。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核保障家庭的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并将复核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反馈县民政部门。

县人社部门提交复核保障家庭的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县退休人员的工资收入情况,并将复核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民政部门。

县公安部门提交复核保障家庭的人口、户籍登记、车辆购置情况,并将复核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反馈县民政部门。

县民政、公安、人社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复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经汇总后报送至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6、县房产管理所和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核查住房情况(5个工作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材料送至县房产管理所和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县房管所、县不动产管理中心对保障家庭及个人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及个人,在复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报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7、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汇总公示(10个工作日)。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提供资料进行梳理汇总,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继续给予实物配租保障,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终止保障资格。

五、有关要求

1)严密程序,认真审核。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秉公办事,确保程序到位、审核到位,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胡填乱报现象,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蒙混过关。

2)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要严格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各自工作,对不履职尽责、工作敷衍拖拉,造成复核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单位,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领导组下发书面督办函,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3)规范手续,搞好交接。各审查部门之间的复核材料接转,要有交接手续(手续由交接部门自行设计并存档备查),做到交接手续齐全,复核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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