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印发<长治市市级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长财采[2012]1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壶关县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但在部门预算中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必须纳入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比照财政性资金办理。
二、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以及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全部依照政府采购法执行。
三、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其所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工作需要,提早安排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按月申报,采购申请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采购办将当月申报项目集中、审核、分类后,于本月中旬前批复县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执行。为确保采购任务当年完成,对列入当年采购预算项目的,各单位必须在11月底以前申报完毕。
四、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及县政府采购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制度规定,属强制采购类别和优先采购类别的节能产品,应严格执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相关规定。
五、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原则,采购单位要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杜绝采购奢侈品,采购申请标准要求限定在我县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暂行标准》以内。从严控制进口产品,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申报审批。
六、采购人采购集中目录中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属于特殊需求的采购项目,根据特事特办原则,采购人报请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特殊采购。但必须严格按制度规定履行采购计划审核备案程序,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流程规范,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所有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应当公布的信息必须在我县指定的以下媒体发布:
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中国长治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hangzhi.gov.cn)、《长治日报》、中国壶关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pa-ck.com)、《壶关工作》。
八、壶关县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壶关县财政局、监察局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县财政局、监察局另行通知。
附件:壶关县2012年度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壶关县2012年度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代 码
目录名称
备 注
A
货物类
A02
建筑物
商品建筑物
A03
一般设备
批量0.3万元以上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2
电冰箱
A030105
摄影摄像设备
包括摄像机、光学、数码相机等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A030199
其他电器设备
电子显示屏等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包括台式、便携式电脑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包括高速油印机、一体化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仪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视频展示台
A030211
计算机外设设备
A030299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3
家具
批量采购0.6万元以上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
A0499
其他易耗品
A06
物资
批量采购1.5万元以上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4
农用物资
A0605
储备物资
A07
专用材料
A0708
制式制服
A10
专用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A1004
网络设备
批量采购0.3万元以上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06
磁盘阵列
A100407
防火墙
A100408
加密设备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A1006
医疗器械设备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A1011
工程机械
A1013
消防设备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19
教学仪器设备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3
文艺设备
A1024
体育设备及器材
A1025
地震专用设备
A1027
电梯
A1029
锅炉、茶炉除尘及配套
A1030
检察诉讼设备
A1031
环保设备
A1032
质量检测设备
A1033
法庭设备
A1034
水利专用仪器设备
A11
交通工具
A1101
汽车
A110101
轿车
A110102
越野汽车
A110103
卡车
A110104
载客汽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4
警用汽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
A110106
摩托车
A1199
其他交通工具
A12
软件
计算机通用软件
B
工程类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
B01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
B0199
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B09
修缮、装饰工程
B99
其他工程
C
服务类
C01
证照、票据等大宗印刷
预算金额4.5万元以上
C02
工程设计监理和其他专业咨询
含预算金额超过4.5万元
C03
软件开发设计
C07
公务用车维护保障
C0701
公务用车保险
C0702
公务用车加油
C0703
公务用车维修
C08
各类会议的定点接待
C10
物业管理
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
C11
大型会展的承办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以内,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原则上采购单位每年可实行一次且采购金额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货物和服务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数额标准之上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条件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监察局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预算不足上述标准但可以实行公开招标的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四、服务类采购要求
1、车辆保险费: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性资金和相配套的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为壶关县财保公司。
2、公务车辆的加油:石油公司所属加油站、常焦加油站、常平加油站。
3、定点接待:会议定点接待单位为壶关县宾馆。定点饭店接待:县宾馆、郭氏饭店、五星大酒店(长治壶化);旅游单位接待定点暂定为钓鱼台宾馆一家。具体要求按壶治办[2003]1号文件规定执行。
4、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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