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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查借阅利用制度
    日期:2017-12-21 来源:档案馆 浏览次数: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档案资料查借阅利用制度

 

利用档案资料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是档案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为进一步搞好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利用工作。

负责查档的人员要严格履行出入库登记制度查档完毕后要随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三、档案资料库钥匙要由专人保管,查档者、复印者、盖章者三者分开,各司其责,以确保所查档案资料的真实性。

四、利用档案资料者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填写查借阅档案资料申请表,并经领导签字后查阅档案资料。

五、查阅利用县委、政府、组织部等重要职能部门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需原职能部门办公室出具同意查阅证明或介绍信方能查阅。

六、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爱护档案,对档案资料不准折叠、污损、圈点、勾划及涂改原文,更不准滥抄和泄密。

七、查阅档案资料,原则上在查阅室查阅,确需外借利用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最多不能超过三天。

八、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机密,借阅的档案一律不准转借他人,更不得遗失或广泛传播,以防泄密。

九、外国公民查阅利用已开放的档案资料,须经市以上政府外事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查阅。

十、利用档案资料者应严格遵守档案资料利用制度,对不按规定查阅和无理取闹者,档案管理人员应报告司法部门,予以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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