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档案馆档案利用登记制度
为开展好档案利用工作,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项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壶关县档案馆利用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开展下列服务:
(1)阅览;
(2)咨询,复制,出具档案证明;
(3)举办开放档案展览;
(4)函调服务。
2.档案馆接待人员须对档案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目的进行审查,做好详尽登记,同时结合利用者的信息反馈做好利用典型事例撰写。
3.档案利用者须服从档案馆的安排,遵守有关规定,违反者档案馆可视其情况给予劝告或其它处理。利用中如损坏档案,档案馆要根据该档案价值责令利用者进行赔偿,或给予其它处理。
4.档案馆应采取自编、合编(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辑)等形式,积极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纂出版工作,有计划地配合社会需要或各种纪念活动公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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