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天气预报: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重点领域 > 公用事业 > 市政公用设施 > 供水服务 > 服务指南
 
     
供水处工作要求
    日期:2015-07-17 来源:供水处 浏览次数:17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处部书记、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及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2、规范日常管理。政务公开办全面管理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档案,对每次公开的内容进行存档;要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的内容;要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

3、严格外部监督。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同时,对外设立举报电话,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受理举报股室:供水处办公室;举报电话:8778251)。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上一篇:供水处职权职责

下一篇:壶关县供水处服务承诺

  相关信息
·供水处便民服务指南 2015-10-13
·供水服务指南 2015-07-17
·供水处职权职责 2015-07-17
·壶关县供水处服务承诺 2015-07-17
 
 
晋ICP备09002130号
壶关县人民政府主办 壶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协办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技术支持:山西中联科创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府前街17号 电话:0355-8773210 邮箱:hgxzfxxzx@163.com

打开微信扫一扫

来微博关注我 @huguanxian

版权所有:中国壶关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