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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自来水公司三重一大制度
    日期:2017-08-22 来源:自来水公司 浏览次数:1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决策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壶关县自来水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主要采取经理办公会等)作决定,进一步提高公司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规范使用,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供水行业特征,在突发爆管等影响居民生活和生产的情况下,急事急办,确保决策符合实际。
(四)坚持规定流程办理的原则。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应由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五)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六)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七)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类: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供水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计划、任务目标、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纪律考核办法、基建办公室场所修缮和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3、部门和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5、年度财务预算、年度供水普及率发展计划、年度供水设备及应急设备采购计划。
6、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
7、城市供水行业业务交流事项以及选拔派遣员工进修等人才培养目标
8、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
9、党风廉政建设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等重大问题和违纪事项的处理决定
10、其他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类: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聘用等。
2、工勤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供水发展和水泥开采、铺装供水主管网等基本建设规
2、合同标的3万元及以上的基建、供水设施设备安装和大修的工程项目;
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应急设备及一次性涉水用品)标的单价3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供水工程申报及实施,合同标的30万元以下由公司集体研究决策,30万元以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核准。
5、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位全年经营收入(财务))和支出预算计划的编制;
2大额度经费开支,如职工福利开支、办公差旅费、维修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3万元以上开支
3、供水管材、水泵、电机、电缆等设备和物资采购等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4专项资金财政补贴使用等,专项业务费5万元以上的使用;
5其它发生的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加强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进行沟通协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重大事项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按照程序提议。“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提请本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实施方案和合理性支持材料。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4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领导班子的人事任免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履行相关程序,符合条件后由上级机关任免
5、对涉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从严治党和党务的“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支部成员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6、形成会议记录。要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主持人、记录人,要注明议题的提议人,要详细如实记录每位发言人的讨论情况。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要逐一记录在案,相关科室要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具体过程
1、重大决策
(1)根据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过充分协商和酝酿,拟出具体方案。
(2)涉及公司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实施、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大会审议或通过。
2、重要人事任免,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选拔方式进行,其主要程序是:拟定公布职数—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由党政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发布任命文件。干部免职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讨论审批,指定党政领导与当事人谈话。
3、重大项目安排
(1)通过职能科室立项报告—分管领导—公司经理—领导班子会议的流程,提出立项报告。
(2)按照相关法规,符合或具备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的工程和投资项目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招投标章程,审查招标立项工作,组织落实招标事宜,向领导班子会议通报招标结果。
(3) 凡重大项目招标,需要进行全面考察,写出书面报告,全过程由主管局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4、大额度资金使用
(1)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方向、额度。
(2)财务审核人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3)分管领导审阅,提出具体意见。
(4)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5)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五)实施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3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加强监督反馈。办公室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反馈,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要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
(一)在主管局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公司经理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二)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过去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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