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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文化局六权治本权利运行制度
    日期:2016-03-02 来源:文化中心 浏览次数:9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壶关县文化局

六权治本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0一五年十一月

 

 

 

 

一、规范权力运行

1、壶关县文化局主要职责

2、壶关县文化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要求的实施办法

3、壶关县文化局职权运行公开制度

4、壶关县文化局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二、党建工作

1、壶关县文化局党建工作责任制

2、壶关县文化局“三会一课”制度

3、壶关县文化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4、壶关县文化局组织生活会制度

5、壶关县文化局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6、壶关县文化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7、壶关文化局发展党员制度

8、壶关县文化局党费收缴制度

三、党风廉政建设

1、壶关县文化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壶关县文化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壶关县文化局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制度

四、机关内部管理

1、壶关文化局财务管理制度

2、壶关县文化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3、壶关县文化局机关学习制度

4、壶关县文化局考勤制度

5、壶关县文化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6、壶关县文化局值班制度

7、壶关县文化局工作人员公务外出下乡登记制度

8、壶关县文化局收发文管理制度

9、壶关县文化局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10、壶关县文化局安全工作巡查制度

五、便民服务

1、壶关县文化局政务公开制度

2、壶关县文化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3、壶关县文化局首问负责制度

4、壶关县文化局服务承诺制度

5、壶关县文化局限时办结制度

6、壶关县文化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7、壶关县文化局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壶关县文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工作、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文物工作的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文物管理体制改革。

二、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和全县文化市场;负责新闻出版事业、著作权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出版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

三、研究拟订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规定,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四、指导、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考试)有关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发展战略、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体育各项相关工作。

七、组织制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各项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壶关县文化局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要求的

实施办法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防范权力运行风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科学透明、重要人事任免公平公正、重大项目安排实事求是、大额资金依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度,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落实干部职工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科学决策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符合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

(三)依法决策的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四)公示公开的原则。除依法依规需保密事项外对所有行政事项尤其是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实行公示公开。

二、主要内容

()重大事项决策,即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等事项的决策;  3、全局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评先评优、奖励、惩处等事项的决策;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其它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选拔、调整、任免;

3、局机关及所属机构人员的增人计划;

4、机关人员晋职晋级、职工的调入和调出、重要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5、其他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重要项目安排

  1、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文化建设项目的部署;

  2、大宗设施设备、物品等资产的购置及使用安排; 

3、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资金的使用

1、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5000)的资金款项;

2、各类文化专项基金的使用;

3、其他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按规定程序提出,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重大决策事项,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提议,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后,确定会议议题。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3、重要人事任免,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民主推荐,集体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事先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重大项目安排,由承办股室按照规定流程,充分调研论证,提出意见建议,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5、大额资金使用,每月定期由局财务股提出使用意见,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确定支付。

6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前,有关材料应提前送达局领导班子成员,做好必要的会前准备。需要征求有关股室和个人意见的,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记录,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在局领导班子会议上通报。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2、涉及工作业务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可根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召集股室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做好记录。

4、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5、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需获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表决结果和表决方法应当记录在案。会议决策应按大多数成员的意见形成,讨论须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6、决策结果,应通知有关股室和个人。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会议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4、“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过程(进度),办理结果必须按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局属各基层单位5000元以上(含5000元)大额资金支出要集体研究后支付,并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须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二)建立留痕制度。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实行全程记实、专人记录,由专人负责书面记录和录音、录像,对研究过程、实施动态、存在问题、提出意见以及整改情况,建立记实台账,做到行权全留痕、责任可倒查。

()明确分级责任。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对三重一大事项负主体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对局重大事项负总责,局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股室的重大事项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列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纪检组长负监督责任。

(四)实行全方位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监督,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事项外,按规定予以公开。同时,主动接受上级监督、审计与监察监督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六、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事项不按本办法进行议事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于三重一大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的;

2)擅自改变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作出的决定办事的;

3)弄虚作假,影响局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

4)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不力、不完全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不及时整改和纠正的;

6)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行为的。

(三)对有上述情形的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与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按程序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壶关县文化局权力运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权力是指县政府“三定”方案中所赋予的职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职权。

第三条  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对文化、体育、新闻、广电、出版行政权力行使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第四条  行政权力的设定、新增、变更、转移、取消等事项必须依法确定,并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或变相地增加、扩大、转移。

第五条  公开内容

(一)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包括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承办科室和负责人、监管层级等);

(二)行政权力实施的法律法规依据;

(三)各项职权运行流程图和职权运行廉政风险防控图;

(四)重要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五)规范行政运行相关规章制度等;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公开形式

(一)通过壶关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示;

(二)通过宣传栏、公示栏等形式公示在本单位醒目位置,方便当事人观看和查阅;

第七条  应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深化公开工作,对需要举行听证的,必须认真组织听证活动。

第八条  权力运行工作公开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第九条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制度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违反公开制度规定的,将按照有关办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壶关县文化局

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第一条  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以下简称“五个不直接分管”) 

第二条  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对主要负责人相对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衡,以加强对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使主要领导从具体、烦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

第三条 主要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要有明确的分管副职,不得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第四条 局内日常财务支出、物资采购等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副职分管,主要领导进行日常监督和审核把关。

第五条 主要领导不能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本单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工作,须由明确的副职分管,确保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 按分工安排副职具体主管“五个不直接分管”涉及的工作时,必须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民主研究决定,并以文件形式进行确认和分工。

第七条 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涉及的工作在进行集体民主决策时,必须严格按“集体民主决策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到有记录。

第八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有监督的权力和义务,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把关定向、审核监督。实行多支笔联签制,即经手人、有关业务人员、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联合审阅签名。

第九条 不落实“五不直接分管”的主要领导和违反规定、营私舞弊、不负责任的分管副职,从严追究责任,依法规、依情节分别给予责任人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壶关县文化局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明确党建工作责任,从制度上规范党建工作,结合文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例会,研究党建工作。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解决措施。 

第三条  每年年初,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文化工作中心任务和党的建设工作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

第四条  明确“党支部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并按照党建工作计划,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第六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支部(总支)党员大会和党课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

第七条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第八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支部委员要在党小组建立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各党小组要联系普通党员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沟通谈心。

第十条  支部定期督促、检查、考核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壶关县文化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包括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项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

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

1)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的党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具体计划与措施;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优秀党员的表彰;违纪党员的处理等。

3)选举支部委员会、补选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2、支部委员会

通常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听取汇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制定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检查总结机关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对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安排,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

3、 党小组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

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汇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意见和要求,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党小组学习也可结合时事政治学习进行。

4、党课教育

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主要内容: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的党内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治的教育,党课教育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参加。

 

 

 

 

 

 

 

壶关县文化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一种重要形式,要求每个党小组要认真组织党员开好民主生活会,增进团结,保证党组织的战斗力。

一、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转变作风,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民主生活会,要将重大问题提交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党员意见,集思广益,改进工作。

四、在民主生活会中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自我批评要不夸大,不缩小,批评别人要根据事实,不能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切实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与人为善、治病救人。

五、民主生活会应该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批评为主,避免出现过火斗争,无原则的纠纷。

六、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增进团结的目的。

 

 

 

 

壶关县文化局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支部党员管理,严肃组织纪律,根据党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支部的一个小组,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三、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四、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特殊疾病(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

五、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六、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情况严重的,要根据情况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达到除名规定的,报上级党委审批。

 

 

 

 

 

 

 

 

 

 

 

 

 

 

 

 

 

 

壶关县文化局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为加强党建工作,密切党群关系,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党员要提高对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重要认识,保持与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积极地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全心全意地依靠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二、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小组、党员联系普通群众的原则,每位党员或党小组至少联系1名群众。

三、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一般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四、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支部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六、支部要结合包村工作安排,做好联系所包村的帮扶工作。

壶关县文化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支部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创先争优等方面情况的考核工作,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履行财政岗位工作职责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评议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党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文化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四、评议步骤

    (一)学习教育。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中央及上级的文件等。

(二)个人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对个人总结、党员评议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

(五)表彰处理。民主评议党员要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对评出的优秀党员,由局党总支进行表彰;对经评议是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六)总结验收。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局党总支备案。

五、评议等次

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壶关县文化局发展党员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县委组织部发展党员相关制度,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度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实行推荐制度,在推荐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一)推荐对象。具备党章规定的条件,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的入党申请人。推荐对象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倾斜。

(二)推荐方式。包括群团组织推荐、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荐是指共青团、工会、妇联、职代会等群团组织推荐优秀人选;党员推荐是指召开支部大会由党员无记名投票推荐,在群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

(三)推荐要求。推荐采取逐一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群团组织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按推荐得票名次确定人选;推荐资料应加盖推荐组织的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名,“推荐”原始资料要存档备查。未经推荐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视为无效。

(四)登记备案。党支部应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二、发展党员“三公示”制度

“三公示”制度,是指支部委员会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之前一周内,将其基本情况进行书面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一)公示形式。包括张贴公示文书、上公开栏等形式。

(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拟履行的发展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限7天。

(三)公示调查。党支部对反映情况登记建档,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调查核实要有书面材料、有明确结论、有结果反馈。有情况反映而未经调查核实的、或经核实存在问题的,不得继续履行发展程序,防止“带病入党”。

(四)公示报告。公示结果必须在召开支部大会时报告。公示情况、处理结果、反馈意见等要整理归档。

未经“三公示”,不得履行发展党员下一程序。

 三、发展党员“三票决”制度

“三票决”制度,是指支部大会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制度。

(一)到会人数。召开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二)大会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执行,同时通报公示情况。

(三)计票原则。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有关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未经“三票决”,不得履行发展党员下一程序。

四、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

全程记实制度,是指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发展党员主要程序和责任人进行记录,为实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的制度。

(一)记实内容

记实内容填写《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包括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和确定发展对象阶段情况、接受预备党员阶段情况、预备党员转正阶段情况三种表格。

(二)记实要求

1.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前提条件是要求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确定发展对象的前提条件是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的前提条件是预备期满一年。

2. 记实坚持“谁履行、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根据支部与上级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同职责,分别由支部和上级党委有关责任人负责记实。

3.《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上级党委与支部各存档备查一份。

(三)工作责任

坚持“谁培养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1.支部书记负总责。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发展党员四个阶段的培养和发展工作负责,上级党委对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负责。

2.组织委员负工作责任。支部组织委员主要负责发展党员具体环节的组织实施和“记实表”的填写工作,上级党委组织委员主要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谈话,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党员材料进行审查把关。

3. 入党介绍人负教育帮助责任。按照《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五项主要任务执行。

五、发展党员面试制度

面试制度,是指对重点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待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党的要求的能力,进行进一步考察的制度。面试成绩合格的进入下一步发展程序。

面试制度由党委组织实施。

面试内容包括:面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程度、为党工作的能力和意愿及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其他应知应会的知识。

壶关县文化局党费收缴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加强党员管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三、党费由本人按月缴纳,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五、党员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应按组织程序作自行脱党处理。

六、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支部按规定时间向上级党组织缴纳党费。每年度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壶关县文化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管,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一)述职的主要内容

1、理论学习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5、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1、个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其他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2、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3、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述职述廉的要求

1、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党员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

3、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时,应邀请局事业单位、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

4、民主测评后,由纪检组向述职人反馈廉政考核情况。对考核中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壶关县文化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实“两个责任”,规范廉洁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党章党纪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

三、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班子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好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考核工作。

五、领导干部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六、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任用干部。

七、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八、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九、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拒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责任的人员,视其情节,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进行组织处理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十、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壶关县文化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使我局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局基层馆、团、公司负责人、办理重大事项按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工作人员。

二、报告内容

1、本人在公务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操办及参与近亲属婚丧喜庆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重大民事纠纷情况。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情况。

7、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个人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方式

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实行一事一报。所报事项需事前经纪检组长和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后,按规定送局纪检监察室留存或请示报告县纪检部门。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向组织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四、监督与纪律

党员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按规定予以追究。

 

 

 

 

 

 

 

 

 

 

 

 

 

壶关县文化局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制度

 

为确保文化系统党风建设各项制度全面落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每半年对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及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督查。

二、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随时进行专项督查。

三、通过督查及早发现问题,帮助建章立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织报告,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壶关县文化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及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二、 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三、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四、各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五、各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大额现金(一般1000元以上)支付。

六、各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七、各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八、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九、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基层单位一般一万元以上,局机关一般两万元以上)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十、各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十一、各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十二、各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十三、各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四、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十五、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十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单位负责人和会计要对原始凭证进行监督:

1、主要核实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文字和数字是否填写正确、清楚;有关经办人员是否签字盖章。审核中若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手续不完备或数字计算不正确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有关部门或人员,要求他们予以补办手续。

2、根据原始凭证的填写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填写正确、数量、单位、金额、合计是否填写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有差错,应退回经办人员予以更正。

十七、各单位应自觉接受文广局、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八、各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经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十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壶关县文化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公车管理由单位(含基层单位)负责人承担主体责任,局纪检组承担监督责任。

二、 公车只适用于单位公务,包括开会、出差、下乡等。严禁公车私用、外借和租用。

三、 公务用车要提前申报,填写《公务用车派出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四、 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在出车时因违章受到处罚,罚款及相应处罚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如需聘请驾驶员,不得聘请与单位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五、车辆应在每天下班前停回单位院内,严禁将公车开回家或开至其他场所。双休日、节假日要按规定将公车封存。

六、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主要领导报告,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维修。

 

七、公车在长治地区应持卡到加油站加油;长治地区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八、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租车的,应开具正规发票。长期租车的,应签订协议,并开具正规发票。单位工作人员私家车承担公务活动的,可以适当给予添加燃油等补助。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车改革完成后,按照公车改革制度执行。

 

 

 

 

 

 

 

 

 

 

 

 

 

 

 

壶关县文化局机关学习制度

 

  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一、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学习促进工作、工作推动学习的理念,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局办公室是机关干部学习的责任部门,负责机关干部学习计划制定、时间安排、人员通知、监督检查、考勤考核等工作。

    三、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四、坚持集中学习,每周五下午安排半天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如遇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五、集体学习要有学习记录,个人学习要有学习笔记。每年12月初,个人笔记本要送局办公室查验。

    六、建立集体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对无特殊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处理。

 

 

壶关文化局考勤制度

 

为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干部职工行为, 增强组织纪律性,根据《壶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壶组字〔20149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实行干部职工上班签到制度,签到时间为上午745-8:15,下午2:15-2:45(71930执行夏季工作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上午745-8:15,下午2:45-3:15)

    三、干部职工请假类别、期限及待遇执行《办法》规定,并按以下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1、局主要领导请假,需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副职领导请假在7天以内,需经局长批准; 请假在7天以上,经局长同意,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县人社局备案。

    2、各股(室、中心)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局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30天内由局长批准;30天以上,经局长同意,报人社局备案。

3、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内经本股(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30天以内由局长批准;30天以上,经局长同意,报人社局备案。

4、请假以书面请假为主,特殊情况可先电话、短信或委托他人代请假,后由本人补办请假手续。假期已满仍不能坚持上班者,按以上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

    四、请假人在请假前必须对本人所承担的工作进行妥善安排或移交。

五、请假、因公外出、下乡或其它公务离开工作岗位,均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请假者须将请假条(表)按《办法》规定交局办公室或组织部、人社局备查。

六、局纪检组、办公室人员组成机关考勤小组,负责考勤的督查、逐月汇总和公布,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并按季报人社局备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办法》规定,认定为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归的;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离岗从事经商、办企业、未经批准到企业任职、承包工程、投资入股等活动。

八、年度终了,机关要对干部职工出勤进行考核。对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按《办法》规定办理。

九、本制度与《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壶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抵触或未涉及的有关考勤制度,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壶关县文化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维护印章的法定性和权威性,加强印章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以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以及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的情况。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领导批签能留存底的,应留存底稿于办公室,不能留存原批件的,作好登记。

2、凡涉及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局领导、有关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并保留底稿交办公室统一保管、立卷、归档。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9、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0、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机关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印鉴由财务室管理,印章、印鉴应由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需负责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制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壶关县文化局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值班的义务。

2、值班实行局长负责制和局领导轮流带班制,值班人员由办公室安排。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断档。值班时间:工作日为当日晚18:00—次日早8:00,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为全天24小时。

4、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登记,重大事宜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妥善处理好各种急办事件。

5、带班领导要检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值班人员如有特殊事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做好交接事宜。

6、值班人员要爱护室内公物,保持室内清洁,认真负责。因工作延误,发生责任事故,要严格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7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聚众喝酒打牌等违纪行为。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发安全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8、值班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一定的值班补助,标准以上级规定为准。

9、其它值班要求,视机关实际情况另作安排。

 

壶关县文化局

工作人员公务外出下乡登记制度

 

为切实加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严肃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外出、下乡包括因公出差、因工作需要暂时性外出办理公务、工作调研或到乡镇、村包村驻村等工作行为。

二、公务外出、下乡实行集中申报登记。外出前,由外出人员到办公室就外出事项进行登记,填写登记表。若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登记手续的,事后一日内应补办登记手续。

三、暂时性外出办理公务时间超过1小时的进行登记,不足1小时的可不予登记,但需告知本股(室)人员知晓。

四、本制度作为对工作人员考勤进行监督管理、考核的依据。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壶关县文化局收发文管理制度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规范公文收发工作,根据《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发文管理工作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公文的收发。收发文包括纸质文件、传真、电子邮件、报刊以及无纸化传输系统收发的政务信息等各种资料。收发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填写收文登记簿、发文登记簿。

二、 收文要及时登记,先送主要领导批示,按领导批示意见送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阅办。凡阅文者均应签名,以示负责。办公室要做好催办、查办、督办工作。

三、 收文全部传阅办理完毕后,阅办人要将文件资料归还办公室,并注明办理情况。收发人员要对文件资料认真保管。

四、 凡各股室(基层单位)以局名义起草的文件,应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送主要领导审签。文件签发后,要及时送办公室登记、打印,加盖公章。文件印好后,将底稿和正式文件三份交办公室归档。

五、文件下发后,需要相关部门及单位办理的,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及时督促办理,确保落实。

壶关县文化局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我局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本局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基建、会计、实物等不同载体和内容的文件资料(含电子文件),它是本机关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是本局工作查考、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局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管理的原则,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负责主管全局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档案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本局在各项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应按规定移交归档,由局机关办公室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  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一)归档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手续完备,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托裱,书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装订。

(二)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部门按照会计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凭证案卷和账簿案卷,应装入壶关县档案部门统一规定的专用会计档案盒保管,并按规定填写标签。

(三)文书档案的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应作为一件进行装订。

第六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机关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利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查阅档案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对重要的、珍贵的档案资料,一般不提供档案原件,特殊需要应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组成由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参加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领导同意后,在指定地点由二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项目正在建设期间的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县档案局移交档案。

壶关县文化局安全工作巡查制度

 

为加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安全工作,加大安全巡查力度,确保安全无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巡查范围主要包括: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出版物市场、演出市场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文化馆、图书馆、文博馆免费开放场所、库房等;国家、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

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要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5次;文物保护单位工作人员要对所看护的文保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5次;文化馆、图书馆、文博馆工作人员要对免费开放场所、库房每周检查不少于5次;文化馆、剧团、电影公司要做到先检查后下乡、先检查后演出。

三、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队长、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巡查,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一般安排在每双月的第一周进行。主要领导对全局的安全巡查工作,每半年不少于1次,一般安排在6月和12月进行。

四、在检查过程中,要详实记录检查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告知被检查对象,如实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要在1周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检查人。同时,要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五、检查过程中,对存在的严重违规行为、发生的失火失盗案件等重大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六、局纪检监察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全局安全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不认真履职的相关责任人,局纪检监察组要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上报县纪委。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七、县广播电视台、县体育服务中心要参照本制度加强安全巡查力度,确保安全无事故。

八、本制度自2014121日起实施。

 

 

 

 

 

 

 

 

 

壶关县文化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与监管服务对象相关的工作内容应当对外公开。

三、公开内容

(一)文化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股室工作责任人等;

(二)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职责权限及其调整变动情况,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变动情况。

(三)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型收费标准等工作事项;

(四)文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利运行流程图、防控图等业务流程;

(五)年度工作目标和执行情况;

(六)“三公经费”情况。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会议、文件、信息等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格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壶关县文化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1、坚定政治立场,遵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3、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正确的理论指导财政工作实践。

5、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把党和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廉政行为规范

1、严格执行党的章程,遵守廉政规定,不得贪污、行贿和接受贿赂,不得挪用或侵占国家、集体及他人财产。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为任何团体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3、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公正形象的吃请,不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所在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不以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要求他人或机构提供优惠。

4、严禁以活动、会议、培训或考察等名义组织公费旅游、休闲度假。

5、严禁公车私用和利用职务升迁、过生日、子女升学、婚丧事宜等大操大办聚敛财物。

6、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不得对群众的批评和投诉置若罔闻,甚至打击报复。

7、严禁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参与赌博。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不做。

9、爱惜国家资财,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三、工作行为规范

1、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流程、熟悉办事依据、程序和标准,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

2、坚持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

3、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4、勇于主动承担责任,不怕困难,不避矛盾,不贪功诿过,不以任何借口不作为或乱作为,不弄虚作假。

5、全局人员应无条件执行局务会议议定事项,有看法可以正常渠道反映,严禁出工不出力或说三道四,影响整体工作正常运转。

6、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积极主动支持分管领导的工作。

7、各股室处理公务时,要按规定使用公章及信函等行政文书,机关行文格式要规范,语言简洁,语法通顺,意见准确;要严格按程序办理,职权范围以内的事认真办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要及时请示汇报或及时与有关领导和同事沟通协调,不耽搁。

8、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妥善处理好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外关系协调,做到认真负责、积极配合。

10、严格规范办公用品及设施的配备采购制度,在电脑上修改材料和双面使用纸张。

四、纪律行为规范

1、工作人员严禁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耽误工作。

2、严禁在工作时间随意串岗、打牌、玩游戏、炒股、看电影、购物及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或外出吃饭、喝茶、工作日(含节假日值班)中餐饮酒、进出娱乐场所等。

3、参加会议要提前10分钟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要及时了解落实会议精神。要遵守会议纪律,不随意交谈、接打电话、打瞌睡、离席走动,看报刊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席。开会关掉手机或调成静音,重要内容要做记录。

4、工作期间不得带家属子女、亲朋好友到办公室玩耍。

5、办公场所保持清洁干净,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具摆放整齐有序,不染灰尘,不乱扔乱倒杂物,参加集体活动不抽烟,不随地吐痰。

6、对公共财物要妥善保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内;工作时间办公室无人时要关门上锁;下班后要关好、锁好办公室的门窗、抽屉等。

五、服务行为规范

1、严格按照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并按照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事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一次性告知咨询人。

2、用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接待来访、接受咨询、受理行政业务,做到热情、主动、周到、耐心服务。

3、对于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4、坚持公开服务、一视同仁。

5、切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致力于公共服务,改变重审批轻服务、以罚代管的观念。

6、注重服务质量与效率,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从简从快办理行政权力事项,不得随意改变办事程序、增设申报事项、附加办事条件和延长办结时限。尽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避免人为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

7、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要求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六、执法行为规范

1、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不得滥用权力、超越权力,不能不作为。

2、坚持公正执法,不揽权诿责、以情代法,处理公务和问题要出以公心、不徇私情,保证公务行为合法公正。

3、办事公开透明,阳光作业,不搞暗箱操作。

4、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务,不以任何形式干预和妨碍他人正常行使职权。

5、积极受理群众投诉。

七、道德行为规范

1、尊重他人,不侮辱和诽谤他人。

2、言行一致,光明磊落,不夸夸其谈,不弄虚作假。

3、参与健康娱乐,开展健康交往,不贪图享乐。

4、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乐观大度,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6、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八、礼仪行为规范

1、接待访客起迎让座,送别时起立相送,态度热情,举止得当,服务周到。

2、接待语言要用“您好、请坐、请讲、请慢走”等文明用语,杜绝“不清楚、不知道、你去找其他单位”等忌语。

3、接听电话时,应首先使用“您好”等礼貌用语,通话中要态度谦和、语音适中;通话内容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

4、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攀比接待档次,尽量节省开支。

5、在公务活动中,举止大方,站立稳当,座姿端正,行走自然。

6、在公务言谈中,语言简明,语调自然,尤其对方讲话时不轻易打断或插话。

7、谈话要文雅,不说粗话、脏话,不大吵大嚷,不讲假话、空话,不背后议论他人。

8、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做到文明上班。

9、工作时间要穿戴整洁、朴素大方、衣着得体、精神饱满。

 

 

 

 

壶关县文化局首问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确保工作人员尽职尽责,让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推进作风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是指对服务对象和干部群众到局办事或来电询工作事项时,接待或接听电话的第一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做好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答复有关工作事项。

二、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在听清问讯后,凡属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要认真回答,并认真办理;不属自己分管工作范围或对所问讯事项不清楚的,要主动与有关科室、有关单位或者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应找的科室或单位、电话、工作人员姓名及办公地点。对反映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不得推脱、敷衍。接待来访应主动打招呼,热心接待;告知事项要细致。清晰;群众误解要心平气和解释,不准激化矛盾。

四、各股室应坚持岗位值班制度,如有同志出差或外出,相关业务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办理。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壶关县文化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干部服务意识,优化办事程序,创优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服务承诺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服务承诺

指对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承担承诺责任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

1、文明礼貌用语,做到热心、耐心、细心。

2、热情周到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3、工作认真高效,对工作事项实行及时办结、限时办结制。

4、保证服务对象满意,让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追究承诺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1、服务承诺不兑现的。

2、纠错态度不端正,整改措施不力的。

3、违背服务承诺的其他情形。 

壶关县文化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是指服务对象前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股室或经办人应在法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

二、各股室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所规定的办理时限。

三、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及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局领导亲自督办。

六、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局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七、纪检组和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限时办结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凡没有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壶关县财政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来机关办事的服务对象,经办人员必须一次告知所要办理财政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对电话咨询财政工作事宜的服务对象,接听人要按首问负责制度相关规定履行告知职责。

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一次性告知应坚持服务对象至上、热情服务、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属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应当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及时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其原因,符合要求后经办人应当按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告知,并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四、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材料、手续不清楚、不明确的,经办人应讲明原因,告知办理程序,协助办理。

五、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或没有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造成服务对象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咨询、办理的,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壶关县文化局

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政令畅通,推进我局“六权治本”制度建设工作,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办事效率,防止行政过错行为发生,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对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适用对象适用全局所有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行政过错,是指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能,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工作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群众发生纠纷的;
  (四)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服务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方式

1、书面告诫,进行批评教育;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4、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学习。

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行政过错被追究一次的,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被追究两次的,当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按照法律法规和党政纪规定予以追究的,从其规定。

四、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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