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2017年度“扫黄打非”工作,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保“扫黄打非”工作万无一失,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高度重视
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对“扫黄打非”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工作,守法经营、文明经营。
二、知责履职
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要主动履行“扫黄打非”的主体责任,制定“扫黄打非”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全县“扫黄打非”舆论宣传活动,坚决远离、扫除淫秽色情、封建迷信、邪教等内容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网络出版物等危害人们身心健康、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的文化垃圾;坚决远离、抵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破坏社会安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的出版物和侵权盗版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活动;保证禁止印刷、出版、发行、运输和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以及法律法规严禁的其他事宜。
三、责任追究
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要坚持规范有序、明理诚信、守法经营,不组织、参与任何违反宪法精神、损害国家荣誉、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教唆违法犯罪、违背社会公德等的经营活动。对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走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信息、物品的,处以刑事处罚并处罚金。对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并处以罚金。对明知出版物中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及统一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同时,将取消经营资格。
四、其他事宜
1、加强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
2、要建立“扫黄打非”工作报告制度,遇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监督举报电话:0355-8772325。
壶关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经营单位
负责人(签名): 法 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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