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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评选“最美教师”的通知
    日期:2017-08-31 来源:教育局 浏览次数:4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最美教师”暨征集教师节颁奖晚会优秀节目活动的通知》(长教办字〔2017〕127号)精神,深入挖掘宣传我县优秀教师典型,生动展示优秀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成绩凸显的大美形象,不断激发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经局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评选推荐“最美教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1.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能够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受到师生的普遍赞誉,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2.严谨治学,业务精良。遵循教育规律,教育理念先进,教育行为规范,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努力学习,主动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勇于创新,善于反思,积极投身课堂教学改革,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成绩显著,成果突出。有自己独特、鲜明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3.育人为本,关爱学生。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面向全体学生,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人格,做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关爱帮助困难学生,深受学生及家长的尊敬和爱戴。

    4.顾全大局,甘于奉献。注重团队协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融洽的同事关系和乐观向上的心态,积极传播正能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志愿活动,品行优良,乐于奉献,社会声誉良好。

    5.扎根一线,事迹感人。具有浓厚的教育情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爱岗敬业,事迹突出,人格魅力堪称楷模,具有向上向善向美的感人力量。

    6.近三年至少一次师德考核优秀,并至少获得一次县级以上师德师风方面的表彰。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活动分推荐、评选、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1.学校推荐阶段(2017年8月7日—8月11日)

    各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深入挖掘,严格依据“最美教师”评选条件,推荐上报候选人。以法人学校为单位,各推荐1名。

    材料报送:①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②候选人推荐理由(100字左右);③根据每位候选人的生活及工作点滴制作的微视频(MPG格式,分辨率1920×1080,时长为3—5分钟)。

    报送方式:①U盘提交微视频;②将候选人先进事迹、推荐理由、评选推荐表的纸质版材料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标题为二号宋体,正文为三号仿宋,加盖公章,推荐表上张贴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连同电子稿报送县教育局思政安全股。

    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8月11日下午5:00

    联系人:牛瑞芳,联系电话:13103558101

2.县级评选及推荐阶段(2017年8月16日—20日)。由县教育局活动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推荐的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遴选出“最美教师”5名;遴选出的5名“最美教师”在县“教师节”表彰会上予以表彰,同时推荐参评“长治市2017年度最美教师”。

3.市级表彰阶段(教师节前夕)。市委市政府将举办“2017长治市庆祝第33个教师节暨“魅力长治·最美教师”颁奖晚会,晚会上将揭晓最终评选结果,对遴选出的“最美教师”进行表彰,并组织长治电视台、长治教育电视台、教育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及其他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具体要求

1.各学校要把评选“最美教师”活动作为加强师德建设、提升教师整体形象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积极性,围绕活动内容,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活动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实效性。

2.要将评选活动与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教师专心教学、潜心育人,努力提高师德修养,牢固树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职业道德。

3.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全县教育系统形成崇尚“最美”、践行“最美”、争做“最美”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提高我县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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