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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日期:2015-07-23 来源:地税局 浏览次数:107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业务描述】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录入税务登记证件遗失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税务证件遗失及补办预申请服务。

2)提供免填单服务。

3)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表格下载,请登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xs-l-tax.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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