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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业登记
    日期:2015-07-23 来源:地税局 浏览次数:10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业务描述】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政策依据:

2)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停、复业报告书》,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复业处理,发现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停、复业登记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返还收存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及发票。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复业登记预申请服务。

2)提供免填单服务。

3)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表格下载,请登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xs-l-tax.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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