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天气预报: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重点领域 > 社保领域 > 老年人福利
 
     
老年人福利
    日期:2015-07-17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21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老年人福利

老年人福利:

从2009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开始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70岁以上国家、省、市老劳模,70岁以上老艺人,80岁以上老寿星,工作20年以上的农村离任老支书、老主任发放生活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参照公务员发放生活津贴。 

在制订城乡低保政策时明确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将60岁以上特困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

县、乡、村三级敬老院,可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800余人。

县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设置供养床位100张,专门为社会老年人提供有偿供养服务。

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

涉老部门为老服务方面老年人优先。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上一篇:老年人福利和儿童福利

下一篇: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 老年优待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相关信息
·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 2017-05-16
·《山西省老年优待证》办理程序 2015-10-15
·老年人福利 2015-07-17
·老年人福利和儿童福利 2014-08-29
 
 
晋ICP备09002130号
壶关县人民政府主办 壶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协办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技术支持:山西中联科创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府前街17号 电话:0355-8773210 邮箱:hgxzfxxzx@163.com

打开微信扫一扫

来微博关注我 @huguanxian

版权所有:中国壶关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