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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办理农村五保供养条件
    日期:2014-08-29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13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办理农村五保供养条件:
一、申请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及支村两委会评议记录;
3、农村五保供养协议书及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位内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填写五保供养协议书,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作出准予审批或不予审批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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