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动人口育龄夫妻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一)办理依据: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基本内容
1、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2、受理机构:女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政务大厅或人口计生办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3、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理。
办理要求:(1)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
(2)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3)核实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口本自我页);
2、夫妻结婚证;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夫妻近期两寸双人照3张;
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还应该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离开户籍地时间较长,多次、多地居住,户籍地无法证明其生育情况的,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承诺。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信息核对(现居住地与户籍地核对信息);
3、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经女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信息核对有误的不予办理,并书面告知其理由; 4、登记发证;
长治市流动人口生育一孩登记表
填表时间: 编号:
夫妇双方近期照片
(2寸合影)
结 婚 时 间
年 月 日
女方
姓名
出生
时间
户口
性质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住址
男方
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
(盖章)
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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