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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指南和办理依据
    日期:2015-10-16 来源:计生局 浏览次数:8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流动人口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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