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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额度
    日期:2013-09-16 来源:公积金 浏览次数:13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6、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外来择业人员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11、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符合提取条件第1、6、11条规定的属本金提取,除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外,同时可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余额不少于10元; 

符合提取条件第1条,所有提取人提取额总和不得超出房屋总价款; 

符合提取条件第6条,所有提取人提取额总和不得超出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2、符合提取条件第2、3、4、5、7、8、9、10条规定的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性结清。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程序

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程序是什么?

 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支取资料:过了户的房产证、房屋买卖契约(产权处复印)、契税完税票、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以上资料全部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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