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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卡-归集
    日期:2014-08-06 来源:公积金 浏览次数:11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一
 
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审核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提供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政单位提供行政单位设立文件等;
3.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表格:
1.《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申请登记表》(登录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或到中心拷盘)录入后打印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预留印鉴一式两份,(到中心领取)。
注意事项: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申请登记表》除缴存银行信息一栏其他信息项必须录入完整。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二
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在中心办理单位开户登记后,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提供资料:
1.缴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2.缴纳开始月份的工资表,加盖单位财务章。
填写表格: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清册》(登录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或到中心拷盘)录入后打印两份,加盖单位财务章。
注意事项
开户月度必须录入,开户月度不同时需逐月打印,其他信息必须录入完整。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三
 
汇 缴
单位应当按时将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缴入住房公积金专户,汇款3日后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填写表格: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登录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或到中心拷盘)录入后打印两份,加盖单位财务章。
注意事项
合计一栏人数和金额都需要累计相加,其他信息必须录入完整。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四
 
封 存
单位停止给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做封存(退休、离职、其他)。
填写表格: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登录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或到中心拷盘)录入后打印两份,加盖单位财务章。
注意事项
封存月度必须录入,封存月度不同时需逐月打印,其他信息必须录入完整。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五
 
  
原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重新缴纳时做启封(上岗、调入)。
填写表格: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启封清册》(登录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或到中心拷盘)录入后打印两份,加盖单位财务章。
注意事项
启封月度必须录入,启封月度不同时需逐月打印,其他信息必须录入完整。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六
 
内部转移
市区或县区内相同网点的人员调动做内部转移。
提供资料:
1.调动手续(调令或干部调动介绍信或原单位的解除合同和新单位的聘用合同等);
2.职工个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调动手续若无法提供原件,可在复印件上加盖调动手续留存单位的公章。
填写表格: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登录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或到中心拷盘)录入后调出和调入单位各打印两份,分别加盖调出和调入单位财务章;
注意事项
信息必须录入完整。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七
 
调出和调入
市区内不同网点之间、市区和县区之间、或不同县区之间的人员调动
做调出和调入。
提供资料:
(1)调动手续(调令或干部调动介绍信或原单位的解除合同和新单位的聘用合同等);
(2)职工个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调动手续若无法提供原件,可在复印件上加盖调动手续留存单位的公章。
填写表格: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转移(调出)清册》、《长治市住房公积金转移(调入)清册》(登录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或到中心拷盘)录入后调出和调入单位各打印两份,分别加盖调出和调入单位财务章。
注意事项
调出职工状态须是封存状态,信息必须录入完整。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八
 
基数调整1
缴存基数变更
提供资料:
调整当月的工资表。
填写表格: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到中心拷盘)录入后打印两份,加盖单位财务章,并提供电子版。
注意事项:
调整月份及其他信息必须录入完整,经审核后到业务柜台进行办理。
备注:
1.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原则上都不低于5%,不高于12%;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1245.5元。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以当月的工资基数为准(或以养老金缴交基数为标准)。行政单位的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保留津贴。事业单位的缴存基数包括:薪级工资、岗位工资、生活补贴、物价福利性补贴;未规范津贴的行政事业单位,现发放的地方出台的各项补贴均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包括地区补贴、生活补贴和职务津贴)。企业和驻市单位可参照执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九
 
基数调整2
单位缴存比例变更
提供资料:
提供单位缴存比例变更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表格: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到中心拷盘)录入后打印两份,加盖单位财务章。
注意事项:
调整月份及其他信息必须录入完整,经审核后到业务柜台进行办理。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十
 
基数调整3
新调入职工调出和调入单位的缴交比例不一致时做缴存比例变更
填写表格: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到中心拷盘)录入后打印两份,加盖单位财务章。
注意事项:
调整月份及其他信息必须录入完整,经审核后到业务柜台办理。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十一
 
补缴1
(1) 单位少缴、欠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2) 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未及时办理开户的。
需要提供的资料
补缴开始月份及变动月份的工资表。
表格: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到中心拷盘)录入后打印两份,加盖单位财务章,并提供电子版。
注意事项:
1.个人补缴金额和单位补缴金额分别为个人月缴存额乘以月数和单位月缴存额乘以月数,合计补缴金额是个人补缴金额和单位补缴金额之和。
2.补缴原因必须录入(异地调入、新增等),其他信息必须录入完整,经审核后到业务柜台进行办理。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十二
 
补缴2
由异地调入的
表格: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到中心拷盘)录入后打印两份,加盖单位财务章。
注意事项:
补缴原因必须录入(异地调入、新增等),其他信息必须录入完整,经审核后到业务柜台进行办理。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十三
 
个人账户合并
同一职工在同一单位设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时做个人账户合并。
提供资料:
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填写表格:
《个人账户合并凭证》(由中心打印),加盖单位财务章并由经办人签字。
注意事项:
合并职工的个人信息不相符时,提供更名或更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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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十四
 
单位信息变更1
单位名称变动
提供资料:
提供单位更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表格:
《单位公积金账户变更凭条》(由中心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此外,
需重新预留印鉴,一式两份。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十五
 
单位信息变更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等信息发生变动
提供资料:
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填写表格:
《单位公积金账户变更凭条》(由中心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此外,需重新预留印鉴,一式两份。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十六
 
单位信息变更3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单位性质发生变动
提供资料: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填写表格:
《单位公积金账户变更凭条》(由中心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十七
 
个人信息变更1
因重错号或一代身份证换二代身份证导致身份证号发生的改变
提供资料:
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重错号更改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或户籍证明一份
注意事项:
户籍证明备注栏上必须注明原身份证号的信息。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十八
 
个人信息变更2
除身份证号发生变更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身份证号不一致
提供资料:
(1)提供单位证明(证明两个身份证号是同一个人),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十九
 
个人信息变更3
因曾用名导致的名字不一致
提供资料:
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或户籍证明一份。
注意事项:
户籍证明、户口本上必须注明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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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二十
 
个人信息变更4
因谐音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名字不一致
提供资料:
(1)提供单位证明(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人),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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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卡”归集业务之二十一
 
单位注销
单位撤销、合并、解散的做单位注销。
提供资料:
1.单位撤销、合并、解散文件或相关证明;
2.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写表格:
《单位状态变更确认表》(由中心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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