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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2-07 17:59:08
  文    号: 壶政办发〔2016〕66号 主 题 词: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准扶贫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23

 

 

壶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步伐,全面实现“十三五”我县整体脱贫摘帽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通过强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建立完善十三五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确保到2020年全县脱贫攻坚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提供财力保障。

二、整合原则

(一)规划引领,分步实施

根据全县精准扶贫总体要求和扶贫攻坚目标任务,衔接贫困村扶贫总体规划,结合涉农资金项目政策和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实施。

(二)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根据“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的规定和脱贫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统筹调配使用列入整合范围内的各项资金。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村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目标需要,精准规划安排相关项目投入,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保护和能力建设,精准帮扶贫困村摘帽和贫困群众早日脱贫。

(三) 规范运作,强化监督

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政策,标志着中央、省、

市将涉农资金项目的审批自主权完全下放县级。必须完善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从源头上确保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真正用于脱贫攻坚。

三、整合范围

除有特殊用途的项目资金和国家规定直接补助到农民的资金外,其他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都要纳入整合范围,重点是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规定的三个方面:一是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方面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二是用于支持美丽乡村及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及医疗卫生建设、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农村社会发展资金;三是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等方面的扶贫开发资金。具体包括983项: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详细目录附后)。十三五期间,各部门在安排涉农项目和资金时,原则上按不低于可安排资金总额70%的比例投入用于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区域的项目。特别是发改、农业、人社、水利、水库移民、林业、交通、国土资源、住建、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大投入安排比例。

四、整合路径

(一)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交通方面,重点整合使用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交通一般公路项目建设、交通建设、交通扶贫等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农村一事一议专项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等,从根本上改变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状况。

农村饮水和农田水利建设方面,主要整合使用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河流生态运行与维护及重点河道整治方面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山洪灾害防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改善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和异地搬迁配套方面,主要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整合使用对贫困县农村住房抗震改造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建档立卡非易地搬迁贫困户,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三农服务方面,整合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有关资金,重点解决贫困村供电设施落后、供电能力不足的问题;统筹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工程项目、现代农机科技推广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包括农机手)、农机社会化服务工程项目资金等资金,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机化工程,提升贫困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产业发展扶贫

整合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扶持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粮食及高产创建、果业提质增效工程、设施农业建设工程、畜牧产业提升工程、中药材崛起工程、两林富民工程、畜禽标准化养殖、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旅游发展专项、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等专项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优势特色种植业、畜牧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休闲农(林)业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发展格局。

(三)卫生健康扶贫

主要使用计划生育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持基本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等资金;统筹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山西省中医振兴计划经费等;统筹协调建立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行新农合缴费补助,对未列入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农村贫困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按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四)民政救助方面

    统筹用好贫困群众生活救助(低保))资金、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好医疗救助政策、临时救助政策。建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行低保标准与脱贫标准两线合一,逐步提高补助水平。

(五) 教育文化扶贫

    统筹用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发展专项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实施免费教育,即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投入,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统筹用好科技计划项目、科普惠农兴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文化事业发展,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资金,加强科技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开展科技文化宣传服务,推动科技文化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切实增强贫困地区人民科技文化脱贫致富能力。

(六)生态保护扶贫

统筹用好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两山造林工程、两网绿化工程、两区增绿工程、双保管护工程、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生态保护政策和资金,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建设;统筹整合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农村能源、水土保持工程等项目资金,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农业资源循环利用与保护。

(七)就业扶贫                                                     

统筹整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雨露计划、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就业创业培训资金,将适龄贫困户列为培训对象,支持贫困户参加职业技能、种养技术、就业服务培训。

五、整合方式

围绕全县扶贫攻坚总体规划,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按照“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保证脱贫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全县扶贫攻坚任务,把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来源不同的各类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围绕总菜单“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工作机制,提高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整体效益。

(一) 围绕总体规划,科学制定部门计划

整合涉及的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实施扶贫攻坚的战略要求和整体规划,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找准工作重点,制定与到村到户任务相衔接、与上级各类涉农专项规划相衔接的部门扶贫攻坚规划,制定三年规划和当年项目投入计划,报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审批,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核备案,根据项目计划将全县扶贫攻坚总体目标涉及本部门的任务细化分解,按规划统筹项目,以项目安排资金,做到各类要素向贫困村倾斜、向贫困户集聚。

(二)精准对接扶贫项目,完善资金分配机制

按照规划先行搭平台,分工负责抓落实的要求,资金主管部门在申请上报项目计划时,与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统筹调配上级补助资金与本级预算安排资金,并报脱贫攻坚领导组审核,确保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对于上级下达的切块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按照扶贫规划草拟分配预案与财政局协协商,经审核、调整符合统筹总体规划后,对20万元以下的项目资金,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复核同意后下达执行;20万元以上的还要经县政府会议或县涉农资金整合联席会议研究批复,资金计划由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

(三)县乡协同推进项目,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涉农资金,在使用管理上一般坚持“四个不变”原则,即:“资金拨付渠道不变、资金用途大类不变、资金监督权限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在这个基层上,县扶贫攻坚领导组、资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围绕涉农项目整合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项目,统筹组织实施,共同推进、共同监督项目实施。财政、审计、监察、农经等部门按规定履行资金项目监管职责,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提高财政资金助推减贫脱贫整体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与扶贫主管部门、涉农资金主管部门之间的资金统筹安排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由扶贫攻坚领导组主要成员、资金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县领导(资金主管部门分管县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只参加整合分配本部门资金的联席会议),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上下齐抓的工作局面。可用于扶贫攻坚行动的所有涉农项目资金,都要通过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政策措施,统筹安排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考核

按照指标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可用的思路,建立健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绩效考核指标,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推进扶贫攻坚任务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由扶贫攻坚领导组组织进行绩效综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涉农资金整合单位、和实施乡镇年终考核依据,对考评结果较差的乡镇将扣减下年扶贫资金分配指标。

 (三)明确主体责任

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明确实施主体与监管服务主体,保证项目高效、有序推进。县委、政府督查室要对相关部门资金整合情况和脱贫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督查,对规避资金整合,不按扶贫攻坚规划分配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违规操作、项目推进缓慢、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乡镇、村要及时进行问责,限期整改,以确保扶贫攻坚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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