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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8-18 09:46:12
  文    号: 壶政办发〔2017〕44号 主 题 词: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壶关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4

 

 

壶关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全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0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7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转型发展,推进改革创新,着眼群众关切,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政务公开助推我县经济增长、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改善民生、防控风险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围绕经济增长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经济发展主要指标预期引导。

1.围绕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举行在线访谈、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制定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要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全县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县经济发展的信心。(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壶关支行牵头落实)

2.按月公开全县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3.组织召开半年、年度主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县统计局牵头落实)

4.建设审计公告专栏,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做好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及解读,特别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县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5.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入企开展政策宣讲等工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牵头落实)

6.通过县政府网站和县财政局网站集中展示、分类公开,并及时更新我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和资金管理清单一目了然。(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7.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牵头落实)

8.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县人社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9.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县发改局牵头落实)

10.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县发改局、县扶贫开发中心、县水利局、县农委、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11.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在平台上统一发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12.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深化改革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信息公开。

13.做好开发区整合改制扩区调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推进县转型综改信息公开,围绕经济改革、创新、发展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重大政策、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等,做好公开和宣传解读工作。(县商务中心、壶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信息公开。

14.紧紧围绕招商引资政策实施、产业目录和重点项目等内容,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做好我县招商引资政策的公开解读工作,及时公开实施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革、改进和完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启动实施回乡创业创新等重点政策措施,创新招商引资政策,鼓励投资者来县投资创业,打造公开透明的投资营商环境。(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中心、县招商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实施一流人才政策信息公开。

15.全面对标发达地区人才政策,重点围绕取消机关事业单位控编进人卡和进人计划卡、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等改革事项,做好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公开解读工作。做好构建全新的人才合理流动机制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解读打通人才双向流动通道、顺向流动全部取消审批、横向流动单位自主办理、逆向流动实行科学调控等政策措施。(县人社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6.把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公开晾晒,接受社会监督。(县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17.深化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权责清单公开,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各乡镇政府,县审改办负责落实)

18.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及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19.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20.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21.做好我县国资国企改革方案的公开解读,及时公开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公开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结果,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22.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粮食市场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每五日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县农委、县粮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3.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以“三变”改革为重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程序、方法,农户摸底权属调查表,农户承包地块数、承包地“四至”、面积等信息进行公示。(县农委、县农经中心牵头落实)

24.及时公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获得农业部认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信息。公布绿色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县农委牵头落实)

(七)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25.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要求做好县本级公开,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及时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26.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要按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27.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取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的,要公开采购预公告及征求意见情况、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告、采购合同、采购结果等信息。采取协议供货模式的,要公开入围厂商、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优惠条款、采购结果等信息。政府采购相关投诉处理及违规处罚结果应一并公开。(县财政局、县政府采购中心牵头落实)

三、围绕调整结构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28.围绕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县经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29.重点做好煤炭、钢铁等行业去产能及职工分流安置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和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在“信用山西”“信用长治”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县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30.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加大县内主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情况公开力度。(县商务中心、县粮食中心牵头落实)

31.强化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加大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公开力度。优化标准信息公开和查询服务,配合省市两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地方标准查询服务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做好工业品生产许可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编制发布全县质量状况报告、县级品牌名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32.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中心牵头落实)

四、围绕改善民生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扶贫信息公开。

33.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加大社会扶贫信息公开力度,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全面公开县属学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对口帮扶名单,以及各帮扶点实施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项目进展情况。(县扶贫开发中心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信息公开。

34.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35.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等信息。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36.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河湖水库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适时公开“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县水利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37.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要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县教育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38.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推进各乡镇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县卫计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39.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防控风险推进政务公开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40.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舆情,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及时作出回应。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金融办、人行壶关支行、县银监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41.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县住建局牵头落实)

   42.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县住建局牵头落实)

43.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县国土局牵头落实)

44.围绕解决基层征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健全、群众获知公开信息不便捷不及时等问题,县国土局依法、全面、准确公开征地信息,加大征地拆迁安置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建成县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提高征地拆迁安置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县国土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45.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发布原则、范围和方式,扩大预警预报受众面。(县安监局牵头落实)

46.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公开”原则,及时全面公开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县安监局牵头落实)

47.及时公布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检测检验、评价、考试等机构的资质认定、变更、处罚信息,公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开。(县安监局牵头落实)

48.及时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县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一)加强政策解读。 

49.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解读重要政策,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按照《意见》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明确政策解读主体,严格审签报批程序,将政策解读贯穿于政策制定、发布和执行全过程。(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强化舆情回应。

50.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8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进一步增强回应针对性,不得以转载工作动态、新闻报道、评论文章等充当回应内容。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48小时内予以权威回应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51.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52.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并确定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并对外公布,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53.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政府及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抓好培训。

54.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2017年下半年要将全县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支持并鼓励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接受与工作相关的继续教育。(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强化监督。

55.要以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等指标体系,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56.要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纳入“13710”督办系统管理,建档立卡,实时跟进,动态跟踪,一抓到底。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将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方案,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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