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长政发〔2014〕42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我县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项;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0项。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承接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审批项目办理操作细则,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到位。
附件:《壶关县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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