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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通知/|法人|公民|其他组织|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12-15 15:53:23
  文    号: 壶政发〔2014〕37号 主 题 词:
 

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长政发〔2014〕42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我县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项;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0项。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承接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审批项目办理操作细则,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到位。

附件:《壶关县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日

 

《壶关县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xls
文件类型: .xls 0532a82c4c417b16496368a03d380185.xls (20.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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