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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通知/|法人|公民|其他组织|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2-20 15:24:33
  文    号: 壶政发﹝2016﹞37号 主 题 词:
 

壶关县人民政府废止《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经2016年11月14日壶关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壶政发2012〕33号)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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