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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自来水公司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
    日期:2013-01-06 来源:自来水公司 浏览次数:11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壶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应具备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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